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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香港主機板和創業板上市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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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內地的經商習慣、司法制度和會計制度等有所差異。民營企業上市之前,要找到合適的人,學習相關的條例,儘量避開“暗礁”,以增加香港上市的成功率。

2017年香港主機板和創業板上市條件及流程
  一、香港主機板上市要求

  1、公司型別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合RMB1758萬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合RMB8790萬元)。

  4、最低公眾持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5、管理層狀況

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6、股東數量

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7、資訊披露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8、包銷安排

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二、香港主機板上市程式

  日數和要求材料

  向聯交所上市科

· 繳交首次上市費的全數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請

· 較完備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時間表初稿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期間首兩年的經審計賬目副本

· 有關發行人於上市後的關連交易建議的書面陳述

  檔案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尚餘期間的賬目及賬目調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及備忘錄或同等檔案的初稿

· 發行人與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監事之間,以及發行人與 其保薦人之間的`合約初稿(只適用於H股)

  檔案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初稿

· 董事/監事者正式簽署、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關其它任何業務的正式宣告及承諾書

  檔案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條例》規定的附件 檔案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認購證券的申請表格初稿

· 證券的所有權檔案或證書的初稿

· 有關發行人正式註冊成立及其法人地位問題的法律意見書副本(只適用於H股)

  正式上市申請

· 包括正式簽署的《上市協議》在內的有關檔案的最後定稿

上市科推薦或拒絕申請 拒絕

可選擇提交上市委員會複核推薦

上市委員會聆訊  批准

· 依據《公司條例》將招股章程註冊

· 向聯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檔案

發行招股書 及上市通告 證券開始買賣

  三、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資訊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四、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