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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併購知識:史上最全IPO審計的財務問題及其規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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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規模經濟、交易成本、價值低估以及代理理論等的長足發展,使得企業併購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非常迅速,成為西方經濟學最活躍的領域之一。

上市併購知識:史上最全IPO審計的財務問題及其規範方法

  一、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相關財務會計問題

  1、股份公司設立方式

發起設立—標準發起設立、部分改制、整體改制、合併改制整體變更—有限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股份公司募集設立—公開募集設立。

  2、以淨資產出資的資產評估與調賬調整

新《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非公司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並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3、淨資產折股依據,是按照賬面淨資產折股,還是按照經評估確認的淨資產折股。

未明確規定,但為使業績能夠連續計算,應當按賬面淨資產值折股。

  4、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在變更時能否增加新股東或原股東同時追加出資。

整體變更僅僅是公司形態的變化,因此除國務院批准採取募集方式外,在變更時不能增加新股東,但可在變更前進行增資或股權轉讓。

  5、發起人股權出資問題及其條件

一是用以出資的股權不存在權利瑕疵及潛在糾紛;

二是發起人之出資股權應當是可以控制的、且作為出資的股權所對應的業務應當與所組建公司的業務基本一致;

三是應當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四是發起人以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作為出資,同時需要遵守公司法中關於轉讓股權的規定,如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五是一般應是控股股權。

  6、資產產權的過戶手續時間

原規定股東出資後6個月內需要辦理資產權屬的過戶手續,新《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規定應當在出資時就辦妥過戶手續。

  7、財務重組行為及其他行為不能影響業績連續計算

判斷髮行人持續盈利的前提條件:一是主要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二是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財務總監頻繁變換是否影響發行?),三是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改變。因此,在IPO架構規劃中應當考慮業績的連續計算問題。

  8、淨資產折股涉稅事項

區別個人股東與法人股東就留存收益是否徵稅。

  9、特殊情況下的IPO:IPO+換股合併

整體上市的方式:

IPO+換股合併:TCL集團、上港集團(全流通下)、濰坊動力、中國鋁業

定向增發+收購集團資產:鞍鋼新軋(全流通下)

非公開發行+收購集團資產:滬東重機(全流通下)

定向增發+非公開發行+收購集團資產:武鋼股份、深能源

主要會計問題:存續公司模擬財務報表的編制及模擬盈利預測編制。

  10、股本及股權設計問題

全流通下股權更趨向於集中。

賬外經營收入(成本、費用)及其處理

動機:出於少交稅收為主要目的。

中介機構承擔的風險:一是面臨地方證監局輔導檢查,二是發審委若發現申報財務會計材料存在重大疑問,可指定另一家證券資格所進行專項複核,三是因發行人內部利益紛爭知情人檢舉揭發。因此可能會導致審計失敗,嚴重影響事務所聲譽及發展。

處理:建議納入賬核心算,但需要進行大量的賬務規範以及補交稅金,或推遲申報材料。若不納入賬核心算,財務指標與同行業相比較明顯不合理,在申報材料時無法對稽核人員提供合理的解釋。

  二、如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IPO條件及財務規範標準

首次公開發行(IPO)財務稽核的首要目標,是要判斷申報企業是否符合IPO條件及財務規範標準。具體而言,可從以下15個方面予以判斷:

  1、公司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檔案是否存在虛假陳述

如果申報企業有虛假陳述和記載被發現,三年之後才能重新申報IPO申請。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利潤操縱問題的申報企業比例要遠大於存在虛假陳述的企業,許多企業就是因為利潤操縱而被否。

  2、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規定,採用整體變更方式改制的企業業績可以連續計算。但如果出現調賬行為,比如在改制時將企業資產重新評估入賬,或以此變更註冊資本,將不能連續計算業績。

  3、財務獨立性的要求

申報企業須具備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獨立做出財務決策、具有規範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

  4、註冊資本足額繳納的問題

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甚至是虛假出資的情形。

  5、申報企業須依法納稅

近三年內不存在嚴重的偷逃稅或被稅務部門嚴重處罰,且不存在嚴重依賴稅收優惠的現象,發行後企業的稅種、稅率應合法合規。如果申報企業所得稅曾出現因核算錯誤、漏繳少繳的行為,允許通過補繳等方式予以解決。但是如果有虛假增值稅發票的問題,則構成實質性的障礙。

  6、股利分配問題

利潤分配方案申報時尚未實施完畢的,或者在稽核期間提出向現有老股東進行利潤分配的,發行人必須實施完現金分配方案後方可提交發審會稽核;利潤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轉增股本的,必須追加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完畢後的最近一期審計。

  7、關注輕資產公司的無形資產佔比問題,但該問題不構成發行障礙

對於公司生產經營確實需要的無形資產比例高的問題,這不是發行障礙;但和公司主業無關的無形資產,以及僅是用來拼湊註冊資本且對企業無用的無形資產比例過高,則構成發行障礙。

  8、關注申報企業在資產評估

關注申報企業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資產評估準則;是否履行了立項、評估、確認程式;選用的評估方法是否恰當、謹慎;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沒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問題,尤其是收購資產;是否存在評估增值幅度較大的資產專案等。

  9、關注申報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關注申報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性,具體要觀察註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稽核意見,比如要關注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稽核報告的意見型別是否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帶有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則一般不被認可。

  10、關於驗資問題

關於驗資問題:謹慎對待驗資問題,申報企業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資的情形。

  11、申報企業須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型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在稽核過程中,發審部門會關注申報企業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戶和新增專案導致的利潤增長,並判斷這種增長是否具備可持續性。

  12、關於創業板上市標準中關於盈利“持續增長”的判斷標準問題

對於報告期內淨利潤出現波動的,以報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為例,持續增長按以下標準掌握:當2010年淨利潤>2009年淨利潤,且2009年淨利潤2008年淨利潤,則符合“持續增長”規定。

  13、關於創業板上市標準中的“成長性”問題

這是對擬在創業板IPO的企業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創業板企業市盈率高的支撐。部分企業對外部經濟條件、氣候條件等依賴較強,因此成長性不確定,一些企業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擬上創業板企業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須不少於2000萬,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報表和合並報表均要符合此項要求。

  15、關於盈利預測

主要關注穩健性,是否和利潤表專案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設。此外,盈利預測須提示風險。

  三、企業IPO的財務稽核核心要點及解決方案

上市前公司進行股權激勵,人員範圍沒有限制,但通常限制在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及中層管理人員和骨幹員工。

為避免利益輸送嫌疑,除引入創投機構外,上市前不宜引入公司以外的人員持股。

從股權激勵的效果來看,持股範圍太廣泛、持股數量太低,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激勵作用並不明顯。在上市前,股份公司股東建議控制在證券法限制的200人以內,以避免需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向證監會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