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企業管理>財務管理>

2017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 閱讀(1.4W)

財務管理是在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於資產的購置(投資),資本的融通(籌資)和經營中現金流量(營運資金),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學校的經營同樣離不開財務管理,下面一起來看看關於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

2017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國小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國小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國小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定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專案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國小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國小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國小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國小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國小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 中國小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 中國小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中國小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五條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 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國小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國小校決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國小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國小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國小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 中國小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國小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專案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國小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國小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