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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財務管理 閱讀(4.73K)

加強財務管理,有效控制資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節約成本。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賓館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提供給大家參考!

賓館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一、財務借款及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憑證寫明借款用途,由部門主管簽字,主管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到財務部領款。

第二條.費用發生後,持報銷票據到財務報帳。

第三條.報銷票據要提供合法報銷單據(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提供零星多張小單據,需將多張單據以階梯方式貼在一張空白紙上,並結出金額合計,需要入庫的要附上入庫單。

第五條.報銷一律用碳素筆,寫明報銷日期並附審批人總的簽名。

第六條.財務部要對報銷單重新稽核,確認金額與審批人簽字無誤後方可付款,並加蓋付訖章。

第七條.借款人因公借款辦事,要本著當日借當日報的原則,特殊情況必須在借款三日內進行核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採用借貸記帳法。

第二條.會計年度採用歷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記帳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文。

第四條.會計科目執行國家制定的行業會計制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五條.會計憑證。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入庫單、出庫單、旅費報銷單、費用支出證明單、請購單、收款收據、借款單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係時由對方開給本單位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3)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

第六條.會計報表,依財政、稅務部門和集團總公司財務部的要求及時填制申報。

  三、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營業成本的計算應根據每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如材料、物料、購進時的包裝費、運雜費、稅金等應在該原料、物料的進價中加計成本。

第二條.餐廳的食品原料中,還應把加工和製造的各種食品產品時預計出現的損耗量之價值加入產品成本中。

第三條.對運動場所購進準備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運雜費和包裝費均應在費用專案列支,不得攤入成本。

第四條.客房部裝置的損耗,客用零備品消耗等應做為直接成本。

第五條.車輛折舊、燃油耗用、養路費、過橋費可作為成本核算。

第六條.各業務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所耗用的水點氣、熱能以及員工的工資、福利費應做為營業費用處理。

  四、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定範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現金支付範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和規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規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准,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後,必須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批准供應營業活動正常

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佔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佔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准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佔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週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佔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辦法

第一條.檢查轉帳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財務章,是否有開戶銀行名稱、簽發單位及磁碼,不得有摺痕。

第二條.背面寫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第三條.支票有效期為十天。

第四條.最低起點為100元。

  六、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後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採購員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行全面

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資料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專案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定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