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培訓>造價員>

國內裝置、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造價員 閱讀(1.2W)

  1. 國內裝置、工器具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業主對定購的裝置、工器具,一律不預付定金,只對製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專用裝置和船舶的價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國內裝置、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2. 國內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 由承包商自行採購建築材料的,業主可在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預付備料款,並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付清。備料款的預付額度,建築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建築工作量的30%,大量採用預製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適當增加;安裝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適當增加。

2) 由業主供應的材料,視招標檔案規定處理。如規定這部分材料不計入投標報價,則只辦理交接手續;如規定按某一價格計入投標報價,則應在進度款中或合同約定的辦法扣除這一部分材料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