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與公司法
1、公司及其種類:
以出資人的責任形式為標準: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
按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係中所處地位不同: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據公司在管轄和被管轄關係中所處地位的不同:總公司與分公司;
根據國籍不同:本國公司與外國公司。
2、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1)名稱和住所
(2)章程
(3)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資本
(5)財務與會計制度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與特徵:
特徵:
(1)股東均負有限責任;
(2)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
(3)股東有最高人數限制;
(4)設立程式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50人以下;
(2)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
(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東會、 董事會與經理、監事會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股權證書
(2)股權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特徵:
(1)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份採取股票形式;
(2)股東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公司的股東有最低人數限制,而沒有最高人數限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式較為複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3、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監事會
★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06年11月三級)
★ 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06年11月三級)
★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06年11月三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股份發行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發行的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形式:載明以下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05年5月三級)
股票的記名和不記名: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股票的交付:公司登記成立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五、公司的合併、分立、終止和清算
1、公司的合併與分立:
合併形式: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
分立形式:新設分立和派生 分立
2、公司的終止與清算:
終止事由:破產、解散、撤消及其他法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