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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戶口遷移流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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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公民身份的一種標誌,是國家統計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有戶口才能辦到居民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天津市戶口遷移流程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天津市戶口遷移流程方法

  天津夫妻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週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稽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戶口殘疾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嬰兒癱後遺症等嚴重疾病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年齡在三十週歲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廢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婚後來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審批程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稽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醫院診斷證明、殘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離、退休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定辦理

離(退)休手續來津投靠配偶,不改變戶口性質的,

(二) 審批程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 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單位證明;

6、離(退)休證;

7、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農業人口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農業人口因結婚投靠本市農業人口落農業戶口;

2、18週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6、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7、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各區縣之間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本市各區縣之間投靠配偶“農轉非”;

2、“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區投靠配偶遷移落戶;

3、未婚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