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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婚姻申請條件流程

婚姻家庭 閱讀(1.12W)

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撤銷婚姻申請條件流程,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撤銷婚姻申請條件流程

  可撤銷婚姻的特徵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當事人提供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撤銷婚姻的步驟

a、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b、批准或撤銷

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 (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 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撤銷的範圍以及辦理程式

  (一)受理撤銷婚姻範圍:

申請人受脅迫在本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三)申請撤銷婚姻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四)辦理程式:

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後,親自到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宣告書- →婚姻登記機關擬寫撤銷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批准-→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民政部門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機關將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公告欄公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