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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6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報名已公佈

翻譯資格 閱讀(1.28W)

廣東2016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23日-9月9日,各位朋友要抓緊時間報名哦,更多資訊請繼續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哦。

廣東2016下半年翻譯資格考試報名已公佈

  考務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2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5月22日

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14:00-17:0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11月6日

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

  二、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詳細地址以准考證標註為準。

  三、考試語種和級別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設有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共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

根據國家考務工作分工,我省2016年5月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開設英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和日語一級筆譯、二級筆譯、三級筆譯考試,11月開設英語二級筆譯和三級筆譯考試。其他專業、級別語種考試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諮詢電話:010-12333,網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社部《關於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和原人事部《關於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執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專業為“英語筆譯(1科)”、“日語筆譯(1科)”]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樣式)見附件2。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五、報名時間和報考流程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介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2016年上半年5月22日筆譯考試網上資訊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7:00。2016年下半年11月6日筆譯考試網上資訊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文規定執行,我省一級筆譯翻譯每人355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205元,三級筆譯翻譯每人175元。

  報考流程如下:

1.使用者註冊和資訊填報。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註冊(聯絡電話必須為本人),並填寫《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3)。已完成註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資訊。凡因個人填寫資訊不準確、不真實,造成聯絡不暢通、稽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2.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於製作准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務必確認後再上傳。考試合格後,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註冊上傳照片前,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稽核處理工具軟體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後再將稽核通過(轉換後)的照片上傳。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檔案大於30K,畫素大於300*215),轉換後的相片小於15k。

3.報名資訊確認和報名表列印。考生完成填報資訊和照片上傳後,進行報名資訊確認,同時請務必下載並列印《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以便考後複核和考生個人存檔。報名結束後系統將不再支援《報名表》下載和列印。請考生自行保管《報名表》,待該項考試合格成績公佈後,按照廣東人事考試網()公佈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複核材料(其中,報考一級筆譯以及二級筆譯免1科的考生需提交複核材料)。因此,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表》。

考生如要進行資訊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資訊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資訊;已確認報名資訊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資訊確認,方可修改報名資訊;報名資訊修改成功後需要再次進行報名資訊確認。

4.網上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六、考試

1.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個工作日內(上半年在5月16日9:00-5月20日 17:00期間,下半年在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期間)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並列印准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准考證參加考試。

2.該項考試全省實行封閉式管理,即考試開始後,考生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准考證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錶、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裝置(考試規則以准考證標註為準)。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七、成績公佈及成績複核

1.考試結束60天后,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同時,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提供成績查詢連結入口。

2.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複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八、考後資格複核

考生資格稽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和考後資格複核的程式。全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複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佈在廣東人事考試網)負責。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複核、制發證週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佈後5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接收全科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複核材料並複核。根據人社部《關於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和原人事部《關於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要求,請報考一級筆譯考試以及免試部分科目(二級筆譯免1科)考試的考生按照廣東人事考試網()公佈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複核材料(附件4)。報考二級筆譯2科以及三級筆譯考試的考生考後無需提交複核材料。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附件5),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檔案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複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複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九、證書領取

全省證書發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十、其他注意事項

1.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複核通過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2.各語種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開考前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英語和日語的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3.為便於考生找回使用者名稱、密碼,修改註冊資訊,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增加了手機繫結功能,使用者註冊或登入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註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繫結該手機。繫結手機後,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入系統,接收系統向繫結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後,考生可以檢視使用者名稱、重置密碼和修改註冊資訊。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並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