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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出版資格考試綜合題複習題

出版資格 閱讀(1.09W)

2016年出版資格考試很快就要到了,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套綜合題的複習題,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2016年出版資格考試綜合題複習題

綜合題

一.請根據所給材料回答問題。

某出版社具有出版專業中級職業資格的編輯甲,接到某大學教授乙推薦的由張、王兩作者主編的書稿《中國普通高校名錄》,閱後認為該書稿能取得良好效益,就向社長作了彙報。社長當即決定將該書列入當年出版計劃補報備案,並委託教授乙初審和編輯加工。甲複審書稿並簽字後,作為快件發稿至出版部。技術編輯當天完成版式設計,隨後連同社外美術編輯完成的封面設計電子檔案發往印刷廠,排版後即出膠片正式印製。

問題一:

該出版社出版此書的做法存在哪些錯誤?請分項編號列出。

答:

問題二:

這些錯誤違反了出版社圖書質量管理制度中的哪些制度?請將上小題中所列錯誤進行歸類後分別說明。(如錯誤①、③違反了××××制度,錯誤②、⑤、⑥違反了××××制度。)

答:

二.請根據所給材料回答問題(計算過程中的金額小數均保留實際位數,最後計算結果中不足0.01元的部分進到0.01元)。

某出版社計劃從國外引進出版一部反映先進科學技術的圖書,並從有關部門申請到了30000元出版資助。許可使用費的版稅率為8%,先按2000冊的保底印數預付,重印後每年按實際銷售數支付;翻譯費按每千字5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該書的開本為890毫米×1240毫米1/16,精裝、塑封;除封面以外的各種部件均隨正文一起用令重為27.59千克、每噸5000元的膠版紙印刷,加放率按5%計;封面用1000毫米×l400毫米規格的銅版紙印製,每張紙可開出8個封面,而4色印刷的總加放率按20%計,這種紙的令重為101千克,每噸8500元。

該書付印前,已知正文清樣的總面數為320面,其中應支付翻譯費部分的版面字數計50萬字;正文排版費4520元,封面設計費300元,按字數核定分攤的編錄經費7000元,作為固定成本分攤的期間費用18000元。預測的其他成本情況為:正文感光膠片輸出費2560元,正文晒制印版費700元,正文印刷費(含上版費)3150元,封面分色感光膠片輸出費90元,封面晒制印版費30元,封面印刷費(含上版費)700元,封面裝幀材料費3000元,裝訂費2089元,塑封費1000元。該書第一次印刷共印2000冊,定價為73.45元。

問題一:

印製該書的紙張費用共計多少元?請列出算式計算後回答。

答:該書的紙張費用共計( )元。

具體的算式是:

問題二:

該書的固定成本共計多少元?請列出算式計算後回答。

答:該書的固定成本共計( )元。

具體的算式是:

問題三:

該書的單位變動成本為多少元?請列出算式計算後回答。

答:該書的單位變動成本為( )元。

具體的算式是:

問題四:

如果該書平均發行折扣率為65%,除贈送樣書20冊外,其餘全部實現銷售,單位銷售稅金為0.5元,則生產該書的利潤為多少元?請列出算式計算後回答。

答:生產該書的利潤為( )元。

具體的算式是:

三.請閱讀分析下列短稿,並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規範進行編輯加工。

任何成年作者對自己創作的作品都依法享有著作權。著作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力,產生於作品創作開始之日,且具有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點,並在空間和時間上都沒有任何限制。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防止專有的著作權權利被濫用,為了兼顧社會公共利益,著作權法一般都對某些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使有所限制。在我國,限制的方式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兩種,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要徵得著作權人許可。譬如,乙期刊摘編甲期刊上刊登的某篇作品,就是一種“合理使用”。如果著作權人或者甲期刊事先已經宣告不許摘編該作品,乙期刊就不能摘編;如果該作品末附有禁止摘編的宣告,乙期刊就可以摘編,但必須註明該作者的作品以及甲期刊的名稱和期號,並先以基礎稿酬的形式向作者和甲期刊編輯部支付報酬,再在期刊出版後的`3個月內支付印數稿酬。再如,作者A在自己的某部論著中為了說明某一問題而適當引用作者B已經發表的作品,這便是“法定許可”的形式之一。就是說,A不必徵得B的同意就能引用,但要說明所用引內容的作者是B,並具體標明作品名稱,還要向B及時支付使用費,否則,就會侵犯B的著作權。出版社苦出版了存在侵權情況的作品,要承擔直接侵權責任。

四.請根據所給材料回答問題。

中國公民張某編寫了一部書稿《數碼相機指南》,於2004年1月將該書稿大綱送交甲出版社聯絡出版。甲出版社按規定程式進行選題論證並列選後,與張某簽訂了出版合同。合同約定:張某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將所編《數碼相機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張某保證合法擁有《數碼相機指南》的全部著作權權利,如發生侵犯他****利的問題,由張某承擔全部責任;甲出版社獲得的專有出版權為期5年;如果書稿達到可以出版的質量標準,甲出版社應於張某交付該書定稿後的5個月內出版該書,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張某人民幣1萬元。

2004年3月,張某按合同約定將最後改定的全部書稿交付甲出版社。該書稿將數十家數碼相機生產公司的產品說明書或使用者手冊按相機的功能特點等分成八大部分編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紹該類相機的共同特性。審稿人員都認為:該書稿的編排和介紹也還合理、到位,但是其中彙集的許多產品說明書或使用者手冊,按署名來看其著作權應屬於相應的相機生產公司,必須得到這些公司的許可使用授權該書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於2004年5月與張某聯絡,請其提供有關公司的授權證明。但是直到當年11月,張某仍未提供。於是,甲出版社決定不再出版《數碼相機指南》,並於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張某。2005年2月,張某向人民法院起訴甲出版社。訴狀稱:已經擁有《數碼相機指南》專有出版權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對書稿提出過任何修改意見,這足以說明書稿質量已經達到可以出版的質量標準,該社本應當按合同約定至遲於2004年8月出版該書,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構成違約;甲出版社索取數十家公司的授權證明,只是為了規避違約責任而企圖迫使張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為產品說明書、使用者手冊載有的內容只是一些現成的技術資料和已經客觀存在的相機操作方式,並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且它們都是贈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數碼相機指南》能否出版與這些公司毫無關係。最後,張某請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數碼相機指南》,並賠償違約金1萬元。

問題一:

產品說明書、使用者手冊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為什麼?

答:

問題二:

張某是否可以成為《數碼相機指南》的著作權人?為什麼?

答:

問題三:

張某要求出版《數碼相機指南》,是否確與那些相機生產公司無關?為什麼?

答:

五.請根據所給材料撰寫選題報告。

某報報道,袁浦筏因學術造詣及長年志願普法榮獲“傑出法學家”稱號。某出版社法律讀物編輯室編輯程巨集看到這一訊息後,對袁浦筏作了進一步瞭解,從而獲知:袁浦筏是埔江大學法學院教授,近年來有多部學術著作出版,併到各地作法律知識普及報告上百場次,受到廣泛歡迎。程巨集瞭解到這些情況後,考慮到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對法律知識有迫切需求,便擬請袁浦筏為廣大農民寫一本普法讀物《讓法律走進農民生活》。

請你以程巨集的名義寫一份選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