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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機械安全技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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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是指通過刀具破壞木材纖維之間的聯絡,從而改變木料形狀、尺寸和表面質量的加工工藝過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木工機械安全技術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木工機械安全技術方法

  一.木材加工的特點和危險因素

木材加工是指通過刀具破壞木材纖維之間的聯絡,從而改變木料形狀、尺寸和表面質量的加工工藝過程。進行木材加工的機械稱為木工機械。從原木採伐到木製品最終完成的整個過程中。要經過木材的防腐處理、人造板的生產、天然木和人造板機械加工、成品的裝配和表面修飾等很多工序,而傢俱生產則包括了幾乎全部工序。木材加工的各個環節都離不開木工機械,木工機械種類多,使用量大,廣泛應用於建築、傢俱行業,工廠的水模加工、單位木 製品維修以及家庭裝修業等。

1 木材加工特點

木材加工與金屬加工的切削原理基本相同,但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木材加工有區別於金屬加工的特殊性。

(1)加工物件為天然生長物

由幹木材的各向異性的力學特性,使其抗拉、壓、彎、剪等機械效能在不同紋理方向有很大差異。加工時受力變化較複雜。天然缺陷(如癤疤、裂紋、夾皮、蟲道、腐爛織或在加工中產生的力的缺陷(如倒絲紋),破壞了木材完整性和均勻性;由於含水率的變化,幹縮溼脹的特性,使木材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翹曲、開裂、變形;木材的生物活性使木材含有真菌或滋生細菌,有些木材還帶有刺激性物質,需要對木材進行防護處理。

(2)木工機械刀具運動速度高

由於木材天然纖維分佈和導熱性差的特點,必須通過刀具的高速切削來獲得較好的加工表面質量。

木工機械是高速機械,一般刀具速度可高達2500~4000r/min。甚至達每分鐘上萬轉。

⑶、敞開式作業和手工操作

木材的天然特性和不規則形狀,給裝卡和封閉式作業造成困難,木工機械作業大多是暴露敞開式的;作業場地的流動性,使木材加工大量處於分散的、小規模的、個體作業狀態,手工操作比例高。木材加工的低水平狀態長期存在,特別是初級木材加工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普遍不高。

⑷、易燃易爆性

木料的原材件成品和成品、廢棄刨花和木屑、拋光粉塵以及表面修飾用料(如油漆、浸漬、貼面等)都是易燃易爆物。

  二 木材加工危險因素

⑴、機械危險

機械危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傷害、木料的衝擊傷害、飛出物的打擊傷害,這些是木材加工中常見的危害型別。其他機械傷害,如接觸運動零部件、機器上凸出部位刮碰等發生較少。

⑵、木材的生物效應

木材的生物效應可分有毒性、過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許多不同發病症狀和過程,例如面板症狀、視力失調、對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和病變、過敏病狀,以及各種混合症狀。其性質和程度取決於木材種類、接觸的時間或操作者自身的.體質條件。

⑶、化學危害

化學防腐和粘接是木材處理必不可少的工序,在木材的儲存、加工和成品的表面修飾都需要。廣泛採用的方法是將木材用殺蟲油劑、金屬鹽或有機化合物浸泡或噴塗,可用的化合物範圍很廣,其中很多會引起中毒、皮炎或損害呼吸道粘膜,甚至繡發癌症。

⑷、木粉塵傷害

木材加工產生的大量木粉塵可導致呼吸道疾病,嚴重的可表現為肺葉纖維化症狀,傢俱加工行業鼻癌和具竇腺癌比例較高,據分析可能與水粉塵中可溶性有害物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空氣中植物性粉塵濃度不得高於 10mg/m3。因此,木材加工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採用吸塵設施控制粉塵濃度不超標。

⑸、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火災危險存在於木材加工全過程的各個環節,木工作業場所是防火的重點。懸浮在空間的水粉塵在某些情況下還會發生爆炸危險。

⑹、噪聲和振動危害

木工機械是高噪聲和高振動機械,而且很難治理,目前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在木材加工諸多危險因素中,機械傷害的危險性大,發生概率高,其中尤其以刀具的切割傷害後果最為嚴重。其他危險因素對人體健康的損害作用是長期累積的效果。這些問題以及防火防爆問題,應在木材加工行業的綜合治理中統籌考慮。

  三.木工機械通用安全要求

1 電氣安全

⑴ 電源開關

每臺機器控制系統應有總電源開關,總電源開關應能切斷機器的所有電源。電源開關只能有一個“斷開”位置和一個“接通”位置。在斷開位置時,應有能夠鎖住的機構。電源開關應安裝在機器上或接近機器的位置,並且易於識別和接近。

大型機器 (如自動線) 有多個獨立的工作區,當每個工作區均有其自己的電氣裝置時,則每個工作區應設定各自的電源切斷開關和聯鎖裝置,實現每一個工作區的電源切斷開關而導致總電源切斷。

對於上述情況,必須在電源開關附近給出提示,引起注意。對這些電路應設定自己的切斷開關。

⑵ 啟動

機器電動機應設定啟動按鈕和機器在停電或驅動電源斷路時,要處於自動斷開狀態,當恢復供電或驅動電源接通時,應有防止再啟動的裝置。

⑶ 停止

機器應設定使機器所有傳動能夠正常停止的停止裝置和急停操縱裝置。機器進給運動的斷開應不遲於主運動的斷開,機器或它的危險零件被停止後,其傳動的能量供應必須切斷。

⑷ 電氣裝置、電氣控制裝置、電動機的防護等級

機器電氣裝置的電擊防護、保護接地電路和絕緣電阻,應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 。1kW以上的、連續工作的電動機應具有過載保護。

加工木材的木工機械電氣裝置外殼的防電動機應具有過載保護護等級為IP54,電動機的防護等級應不低於IP44,推薦優先採用IP54;木工機械輔助用機器,如磨刀、磨鋸等輔機,電氣裝置外殼的防護等級為IP43;

防止粉塵和木屑的木工機械電氣控制裝置外殼的防護等級為IP65;

2 刀具、刀體和刀夾

⑴ 機器上安裝的切削刀具、刀體和刀夾應有緊固和防鬆脫措施,確保當啟動、運轉和制動時不會鬆脫。

⑵ 機器上的切削刀具除必要的外露部分外,其餘不得外露,否則要安裝防護罩或接觸預防裝置。

⑶ 不應使用有明顯變形、裂紋、崩刃等缺陷的影響使用安全的切削刀具。

⑷ 切削刀具使用磨鈍後應及時修磨,經多次刃磨後切削部分的主要引數應能保持基本不變。旋轉刀具修磨後應按GB 12557的規定進行靜平衡或動平衡試驗。

3 制動系統

若刀具主軸停機後的慣性運動存在人與刀具接觸的危險,則機器上應設定自動制動器,使刀具主軸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停止運動。足夠短的時間指:

a) 小於10s;

b) 小於啟動時間,但不得超過具體機器安全使用要求中規定的時間(對於啟動時間大於10s的刀具主軸)。

4 工件的支承和導向

對於手推工件進給的機器,工件的加工應通過工作臺、工件安全進給導向板來支撐和把持。

5 防護裝置

⑴ 裸露的傳動裝置(如帶和帶輪、鏈和鏈輪、變速齒輪等)應設定防護裝置;若操作者需伸手進入這一防護區域工作時,則可使用活動式防護裝置,使用活動式防護裝置時,防護裝置開啟應與機器啟動聯鎖。

⑵ 手推工件進給的機器應設定防止與切削刀具接觸的接觸預防裝置。

⑶ 防護裝置應能抗禦由機器部件、工件、折斷的工具、噴射的固體的衝擊,以及由操作者等引起的衝擊。

⑷ 機器上切削刀具的防護罩應按GB 16179的規定設定安全標誌。

6 吸塵裝置

⑴ 加工木材的木工機械應配置收集粉塵和木屑的單機吸塵裝置或連線集中吸塵裝置。

⑵ 吸塵裝置的風速為20m/s (對於含水率小於18%的木屑) 和28m/s (對含水率大於等於18%的木屑)。

⑶ 吸塵裝置的除塵和吸收裝置應有防止粉塵爆炸和木屑燃燒的安全措施。

7 防止爆炸和燃燒的安全措施

防止和降低爆炸和燃燒危險的預防措施是:

——避免或減少粉塵和木屑堆積在機器上或機罩內;

——使用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電氣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