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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

中外合作 閱讀(1.14W)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物件的教育機構。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四川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一起看看吧!

四川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四川大學,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條 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四川大學、成都科技大學和原衛生部直屬重點大學華西醫科大學經兩次“強強合併”組建而成,原四川大學起始於1896年四川總督鹿傳霖奉光緒特旨創辦的四川中西學堂,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近代高等學校;原成都科技大學是新中國院系調整時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華西醫科大學源於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會組織在成都創辦的華西協合大學,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西式大學和國內最早培養研究生的大學之一。

座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望江(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華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和江安(成都市雙流縣川大路)三個校區,所有學生大一大二期間均在江安校區就讀。

第四條 四川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四川大學普通大學聯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四川大學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由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投訴電話: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四川大學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學校發展思路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來源計劃。

預留計劃為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四川大學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非第一志願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願未滿額的專業。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願之間分數級差為3分,其餘專業志願之間級差為1分,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四川大學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或本專業語種。

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則考生需要加試口語,且應該成績合格;由於培養的需要金融學類、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管理科學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0%;其他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及格。

第十五條 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後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者,根據其大學聯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 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專業由於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建議習慣左手做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報考。

護理學專業採取單獨投檔模式按專業投檔,入校後不轉專業。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對國防定向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

考生須誠實守信, 凡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九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

在公佈招生計劃的同時公佈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後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簽定《四川大學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責任承諾書》,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大學聯考者須迴避。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四川大學對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國防定向生、藝術類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校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江蘇省我校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選測等級要求為AA以上(含AA),錄取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 級差分為A+ 加6分。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方式以“四川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為準,學業水平必測科目要求必須達到4C3D,錄取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 級差分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釋出以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有不相適應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

郵編:610065。

諮詢電話:028-86080605、86081605

傳真:028-85408370

電子郵件:

網址: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四川大學,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條 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四川大學、成都科技大學和原衛生部直屬重點大學華西醫科大學經兩次“強強合併”組建而成,原四川大學起始於1896年四川總督鹿傳霖奉光緒特旨創辦的四川中西學堂,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近代高等學校;原成都科技大學是新中國院系調整時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華西醫科大學源於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會組織在成都創辦的華西協合大學,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西式大學和國內最早培養研究生的大學之一。

座落在我國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望江(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華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和江安(成都市雙流縣川大路)三個校區,所有學生大一大二期間均在江安校區就讀。

第四條 四川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四川大學普通大學聯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四川大學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由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投訴電話: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四川大學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學校發展思路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來源計劃。

預留計劃為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四川大學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非第一志願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願未滿額的專業。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願之間分數級差為3分,其餘專業志願之間級差為1分,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四川大學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或本專業語種。

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則考生需要加試口語,且應該成績合格;由於培養的需要金融學類、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管理科學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0%;其他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及格。

第十五條 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後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者,根據其大學聯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 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專業由於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建議習慣左手做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報考。

護理學專業採取單獨投檔模式按專業投檔,入校後不轉專業。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對國防定向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

考生須誠實守信, 凡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九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

在公佈招生計劃的同時公佈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後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簽定《四川大學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責任承諾書》,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大學聯考者須迴避。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四川大學對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國防定向生、藝術類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校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江蘇省我校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選測等級要求為AA以上(含AA),錄取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 級差分為A+ 加6分。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方式以“四川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為準,學業水平必測科目要求必須達到4C3D,錄取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 級差分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釋出以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有不相適應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