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留學簽證辦理條件
1、日本留學簽證含義
日本接收外國留學生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具有一定日語水平的人,可以經過各大學的選拔考試直接進入大學學習。另一種日語水平較差者,可先進入大學附屬的日語學校或是民間的日本語專科學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日語準備教育,然後再經過全國統考進入大學學習。完全沒有日語水平但是英語達到一定標準的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日本大學的相關英語考試進入相關學部;比如早稻田大學、慶應義塾大學、京都大學、立命館大學等。除大學和各類專修、專科學校以外,高中以下的學校不能接受外國留學生。
2、日本留學簽證辦理基本條件
(1)已獲得日本某高等學校的入學許可證;
(2)在日本有身份擔保人;
(3)具備可靠的`經濟擔保(申請人假如有相稱於50萬日元外幣存款的可免);
(4)身體健康;
(5)年齡在18-30歲之間。
3、日本留學簽證辦理所需材料
(1)入學許可
申請入學許可,應當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寫信同前往學校取得聯絡,索取該校有關情況簡介或招生規程,然後向校方提供下列證實材料:
①入學申請書;
②最終畢業學校的成績證明(高中或大學均可)和畢業證明;
③高中或者大學導師、學者出具的推薦信,註明推薦人的職稱或職務,並由推薦人簽字;
④健康診斷書,由市一級醫院提供的體檢證明,需加蓋醫院公章;
⑤日語能力認定書(報考日語專科則免除)。
上述證明齊備,一般便會發給入學許可書。日本的入學許可書無固定樣式,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印製,入學許可書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過期無效。
(2)認定證明
去日本留學,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證人持有關學校的入學許可和身元保證書、納稅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通過當地的入國治理局向法務省,申請留學人員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經法務省和文部省稽核,發給該證明書後,由日本保證人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此證明書後必須6個月內直接向日本駐華使館申請入境簽證。這樣,在向日本使館申請簽證時,就可免去日本保證人必須遞交的材料(身元保證書和納稅證明),並能較快取得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法務省制訂並以法務大臣的名義頒發的,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
①申領人的編號、國籍和姓名;
②在留資格的種類和前往就讀學校(必須在指定學校學習);
③在留期間和有效期間;
④註明依據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申請人以此種在留資格;
⑤申領人自收到此證明書之日到6個月以內,必須向日本駐所在國家的使館申請入境簽證,否則無效;
⑥此證明同依據證明書所申請的日本入境簽證的效力是一致的;
⑦在入境口岸,必須將此證明書遞交給入國審查官檢查;
⑧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要進行在留資格以外的活動,必須申請許可;
⑨此種在留活動終止時,應當申請必要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二、日本留學簽證辦理詳細流程
1、首先,獲取日本的大學錄取通知。
2、委託在日關係人,到日本的地方入國管理局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手續。手續要花1~2個月
3、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獲得後,需請對方寄給自己,收到後再到日本國駐中國總領館或指定簽證中心辦理留學簽證申請。
4、申請日本留學籤所需資料,如本文第一大點所列舉,此處不多加贅述。
5、申請留學簽證後,如無問題在第5個工作日發放。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限,一般是生效日後三個月內。請注意大學開課日期,若未在規定的期限之內辦理入學手續,將視同放棄入學,務請在申請簽證時間上留有餘地。
在提交申請留學簽證後,如果被認為提交的檔案有虛假,或是不具備在該大學接受教育的足夠的日語能力,將不批給留學簽證。拒籤後,原則上在6個月中不得再次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