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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何時清零

駕駛操作 閱讀(9.79K)

駕駛證何時清零?記分是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在記分週期內未達12分,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下面請隨小編一同來了解下具體情況吧。

駕駛證何時清零

  駕駛證記分週期如何計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17日,那麼每一個記分週期是從本年5月17日0時起至下一年5月16日24時止,本輪記分週期就是從2015年5月17日0時起至2016年5月16日24時止。

  駕駛證記分何時清零?

駕駛證記分清零日期是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九條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第五十八條相關規定: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方能將分數清零。

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參加科目一考試外,還要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增加科目三考試,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零。

  駕駛證記分還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12分,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繼續駕車將被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