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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建築企業資質申報重點注意事項有哪些

註冊建築師 閱讀(1.31W)

不少的建築企業想擴大自己業務範圍就得申請資質,升級資質自己的專案才能做的更大,接到更多的工程。但是有的企業升級的時候心態太急切,在這當中弄虛作假,這後果是很嚴重的。以下是本站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2017年建築企業資質申報重點注意事項,供參考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建築企業資質申報重點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不能認定為企業業績的工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築法》第二條規定: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

3.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例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後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專案。

4.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注: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

5.專案負責人不規範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專案負責人在專案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註冊建造師、不具備註冊建造師資格、超越註冊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專案擔任專案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7.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業績考核。

8.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9.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0.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單位工程,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築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二、設計、圖紙問題

1.專案未提供圖紙。

2.工程立面圖紙不清晰,且未能反映專案為單體建築。

3.專案圖紙無設計單位出圖章、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

4.工程提供圖紙未能反映考核指標。

5.圖紙中設計單位出圖章有效期、圖紙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有效期和圖紙出圖日期不符,非有效圖紙。

6.圖紙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存疑。

7.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三、合同、檔案問題

1.工程中標單位非申報單位。

2.工程中標日期晚於合同簽訂日期。

3.合同協議書明確發包人建設內容與合同名稱及竣工驗收內容不符。

4.沒有工程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簽訂日期早於直接發包情況報告書籤發日期。

6.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無竣工驗收日期,不予認定。

7.竣工驗收備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認定。

  四、專案負責人問題

1.專案負責人非建築工程專業。

2.專案負責人在任職時非一級註冊建造師,屬超範圍執業。

3.專案負責人超二級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

4.專案負責人未註冊在申報單位。

5.專案負責人在開工後變更註冊至另一單位。

6.中標通知書中的專案負責人與合同中不一致。

7.一級註冊建造師證書取得日期晚於專案中標日期。

8.專案負責人個人業績不達標。

  五、人員、裝置問題

1.一級註冊建造師重複註冊。

2.機械裝置不達標。

3.提供的裝置購置發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裝置名稱及技術指標,不予認定。

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處罰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

1.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警告,並作如下處理:

◎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範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並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2.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3.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企業資質申報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作為企業或個人不良行為在全國誠信資訊平臺予以釋出。

4.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抄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