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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擔建築工程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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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住建部針對工程質量安全出布了很多公示,進一步規範建築施工質量安全保證,那麼在建築行業中出現工程質量方面的事情,工程質量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說說,建築工程質量責任該如何承擔?

如何承擔建築工程質量責任

  建築工程質量責任該如何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6期(總第224期) 海擎重工機械有限公司與江蘇中興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20號]

  案情簡介:

2007年,發包人海擎重工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擎公司)就重型鋼結構廠房基礎工程發出招標邀請,其招標檔案載明,本次報價只對鋼結構廠房樁基及基礎的施工進行報價(圖紙內所有專案);投標方根據招標方提供的廠房基礎設計圖紙要求及招標檔案要求,根據材料市場自主報價,一次包死風險自負。

承包人江蘇中興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公司)進行投標並中標,雙方簽訂了《鋼結構廠房樁基及基礎工程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工程質量等問題發生爭議,海擎公司遂訴至法院。

  裁判摘要、爭議焦點: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原則。建設單位未提前交付地質勘查報告、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過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應對於因雙方簽約前未曾預見的特殊地質條件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損失擴大。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式,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對於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承擔。

爭議焦點:涉案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法院觀點:

最高院認為,案涉工程質量出現重大問題,建設單位海擎公司與施工單位中興公司均有過錯。海擎公司對本案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70%),中興公司承擔次要責任(30%)。

  主要理由如下:

海擎公司違反誠信原則,在簽訂合同之前未提交岩土工程詳細勘查報告,未提交經過稽核的施工圖紙,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為質量事故發生埋下隱患;未能會同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對於施工單位提出的`合理建議予以充分重視並研究相應措施,亦未能會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土方開挖方案進行審查及組織專家論證;且在施工過程中,使用載重汽車參與土方開挖及運輸導致道路碾壓,一味強調工程造價為不變價,並以中興公司施工應當採取何種方案與建設單位無關為由,對施工單位調整設計方案的建議未予重視與答覆,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作為專業施工單位,中興公司在沒有看到岩土詳細勘查報告及經過稽核的施工圖情況下,即投標承攬工程,本身就不夠慎重;在發現特殊地質情況後雖提出建議,但在海擎公司不予認可之後仍不計後果冒險施工,對樁基出現的質量問題採取了一種放任態度。這種主觀狀態和做法應得到否定性評價。

如果中興公司真正關心工程質量,應當與海擎公司就地質情況所帶來的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明知工程無法繼續應當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從案涉工程施工開始,中興公司都可採取停止施工的止損措施,但其為了謀取合同利益而忽視了質量風險。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