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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質量工程師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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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簡介

2016年質量工程師報考指南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適用物件為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2000年12月,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關於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國家開始實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定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1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稽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質量技術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