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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滯後的原因

一級建造師 閱讀(1.77W)

引導語:容易導致建築工程滯後的原因有哪些你知道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滯後的原因,歡迎參考!

建築工程滯後的原因

1、提供勘察資料不準確,特別是地質資料錯誤或遺漏而引起的未能預料的技術障礙。

(地基處理和基坑開挖及支護可能遇到,能否向甲方索要工期和按新的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談洽商?責任方應主要在勘察單位,需甲方牽頭、勘察提方案,設計跟進,施工單位按洽商修改原基坑部分施工方案並施工。)

2、提供的控制性座標點、高程點資料不準確或錯誤。

(在施工方進場後,建設初期、測量放線時候應該能發現該問題,及時通過監理要求甲方協調原設計和勘察單位提供具體平面控制點和水準點,視工期影響程度,可索要工期順延或趕工費用。強調,若施工單位不及時對該問題提出冒然施工,測量控制點的偏差屬重大工程事故,我想施工單位會負主要責任的)

3、臨時供水、供電工程相關手續辦理和實施不及時,供應量不足。

(在施工方案裡,施工單位應該正確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計算,提供甲方額定用電量和每日最大用電量,待甲方四通一平、施工條件具備再進場。若在正常施工中,應該不會出現因手續問題而供應不足。若出現,需甲方及時協調提供。強調:可能是甲方私自接市政電網、水網而造成,現在包括建築垃圾都得在開工前和相關政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4、辦理臨時佔道、施工佔地手續不及時。

(施工單位進場前應該就具備的。強調:及時補辦、施工中,相關獲准檔案缺一不可)

5、地上、地下構築物及各種管線搬遷工作拖延不能及時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場地。(責任自負、工期順延)

6、施工場地內樹木的移植、更新、砍伐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責任自負、工期順延)

7、提供的圖紙不及時、不配套。(追究專業工程師的責任,強調:應配備有經驗的工程師負責技術與設計的相關協調工作。)

8、建設單位依據市場變化及經營需要修改、調整設計。例如:調整產品定位、調整使用功能、調整使用標準、甚至改變使用要求。(走洽商)

9、為了滿足購房客戶的個性化需求,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而修改設計。(走設計變更)

10、因市政配套、公共設施配套條件的變化而修改設計。(走設計變更)

11、因採用不成熟的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或技術方案不當而修改設計。(走設計變更)

12、承包合同中未涉及問題的談判。例如:材料替代、施工過程中指定分包商等。

13、承包合同內容、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談判。例如: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工程內容、分部分項工程的搶工、材料裝置供應方式及供應價格的變化等。(按合同約定,強調:合同必須詳盡對施工過程的可預見及不可預見風險進行約定)

14、合同糾紛引起的仲裁或訴訟。(看仲裁結果)

15、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供貨不及時,數量、型號、技術引數與實際所需不符,貨物產品質量不合格。(甲供材料符合設計質量合格的儘管用;符合設計質量不合格報監理處理;不符合設計要求有設計變更通知單)

16、建設單位組織、管理、協調能力不足,工程組織不利,致使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裝置供應商、各工種、各專業、各工序的配合上出現矛盾,出現的問題亦得不到及時解決,無法按進度計劃執行,打亂施工的正常秩序。(追究甲方總工或專業工程師的責任,強調:應配備有經驗的工程師負責技術與設計的相關協調工作。)

17、建設單位的主要管理者和工程管理人員流動或工作崗位調整使有關工作出現無人管或無人知道從而影響問題的解決。(施工方應及時填寫工作聯絡單,可作為索要工期憑證)

18、建設單位對監理管理授權不明確,致使監理人員不能發揮其應起的.管理職能。(明確監理許可權和責任,強調:甲方在與監理單位的合同中,應該將此重要事項明確)

19、建設單位管理機構調整、股權調整、資產重組。(通知總公司協調該工程施工情況)

20、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各種申請審批、稽核手續的延誤。(手續沒辦完,開什麼工啊)

21、各種驗收組織不及時,例如:驗線、驗槽、各種隱蔽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該簽字的簽字該到現場的到現場,該檢測的檢測,工程師的職位不是吃閒飯的)

22、開發資金不足,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通知總公司,協調)

23、不可預見事件的發生,例如:施工中遇到超標的地下水、流沙、地質斷層、溶洞;發現地下埋藏文物、古化石、古錢幣、古墓;發現戰爭遺留物等。(見合同約定,走洽商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