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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級建造師《市政工程》案例預習題

一級建造師 閱讀(1.7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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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級建造師《市政工程》案例預習題

案例題

某建設單位與A市政工程公司(簡稱A公司)簽訂管涵總承包合同,管涵總長800m,A公司將工程全部分包給B工程公司(簡稱B公司),並提取了5%的管理費。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分包合同中約定:(1)出現爭議後通過仲裁解決。(2)B公司在施工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後,應賠償A公司合同總價的0.5%作為補償。

B公司採用放坡開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間A公司派駐現場安全員 發現某段基槽土層鬆軟,有失穩跡象,隨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時設定板樁臨時支撐。但B公司以工期緊及現有板樁長度較短為由,決定在開挖基槽2m深後再設定支撐,且加快基槽開挖施工進度,結果發生基槽區域性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傷。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檢查時,發現B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責令其停工,A公司隨後向B公司下達了終止分包合同通知書,B公司以合同經雙方自願簽訂為由訴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問題】

1.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麼具體問題?

2.B公司處理軟弱土層基槽做法違反規範中的什麼規定?

3.法院是否應當受理B公司的訴訟?為什麼?

4.該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請說明法律依據。

5.該分包合同是否應當繼續履行?針對已完成工作量應當如何結算?

6.發生事故後B公司是否應該支付合同總價的0.5%作為補償?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具體問題:A公司不應當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進行分包;應當稽核批准分包商編制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應當提供或驗證必要的安全物資、工具、設施、裝置;應當確認分包商進場從業人員的資格。

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B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具體問題: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應認真貫徹執行工地的分部分項、分工種及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等必須認真管理,發生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

2.B公司處理軟弱土層基槽做法違反規範中的支撐應隨著挖土的加深及時安裝,在軟土或其他不穩定土層中,開始支撐的溝槽開挖深度不得超過1.0m的規定。

3.法院不應當受理B公司的訴訟。

理由:分包合同中約定出現爭議後通過仲裁解決。

4.該分包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A公司不應當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進行分包。

5.該分包合同不應當繼續履行。

針對已完成工作量應按實際已經完成工程量來結算。

6.發生事故後B公司應該支付合同總價的0.5%作為補償。

理由: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