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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17年一級建造師掛靠價格一年多少錢

一級建造師 閱讀(2.75W)

一級建造師的數量往往趕不上市場的需求,那麼在2017年,一級建造師掛靠價格相比往年會不會有所提升呢?2017年杭州一級建造師掛靠價格多少錢一年?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杭州2017年一級建造師掛靠價格一年多少錢

  接下來看看詳細的2017年杭州一級建造師掛靠價格表。

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初始1.2-1.5萬一年,轉註2.3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初始2-2.1萬一年,轉註2.8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初始3-3.1萬一年,轉註4.2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初始4-4.2萬一年,轉註5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初始2.9-3.1萬一年,轉註3.6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礦業工程初始3.7萬一年,轉註4.6一年

一級建造師鐵路工程初始3.7萬一年,轉註4.5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通訊廣電初始4.4萬一年,轉註6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民航機場初始8萬一年,轉註15萬一年

一級建造師港口航道初始4.9萬一年,轉註6.2萬一年

以上就是一級建造師各專業掛靠價格行情,另外,企業規模的大小,地域的差異也會導致一級建造師掛靠費用不同。當然掛靠也是有風險的,所以瞭解一下一級建造師掛靠注意事項。

  熱議:2017年一級建造師掛靠註冊真的會取消嗎?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明確在取消第一批62項/第二批152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前三批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中涉及工程建設行業的有多項,如“全面取消一級二級建造師審批事項”引起建造師相關從業人員的緊張熱議。

  一、政策內容深度解讀

  (一)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對建造師資格制度不產生影響

依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已經步入深化階段。行政審批是行政許可理論制度的現實管理手段之一,而行政權力來源於行政許可。十八大後,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逐步深入,主要改革方向為簡政放權,首當其衝的就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行政審批制度的物件為行政審批專案,2003年出臺《行政許可法》之後,行政審批專案即以此可以分為行政許可審批專案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專案。行政許可審批專案即為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調整範圍進行規制的審批專案,非依《行政許可法》的調整範圍進行歸類即為非行政許可審批專案。當然,二者在理論上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區別,在此不再贅述。

通過此改革方案,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和預測政策走向。首先,嚴格控制行政審批事項,今後一般不新設許可。換言之,未來幾乎不會再新設其他資格考試類專案,因此現在已經保留的建造師考試的含金量會更高。其次,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代之以政府部門內審或後置審批。從2013年起,我國就開始規範這類非行政許可的審批事項,今年開始分批取消,按照十八大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但是,一級建造師考試則屬於國務院確定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後,對水平類資格考試的相關管理工作,由國務院部門轉移至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其實,這一轉變主要是針對於政府部門間的權力博弈與運作而設定的,對建造師資格制度運作本身則不會產生影響。

2013年9月河南省政府決議提出取消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註冊作為行政審批專案的決定。而在最終執行環節,仍按照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公示資訊,請各位予以關注,具體見河南省工程建設資訊網關於註冊的`相關資訊。

一級建造師屬住建部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法律依據為《建築法》和《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國家取消其初審並不是取消審批,而是要改為相應地區、部門的事中事後監管,由此提高行政審批系統的審批效率。

二級建造師不屬於住建部的審批事項,而是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事項,在沒有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不得調整審批事項的性質。因此,不會取消二級建造師的註冊管理,同時也不會降低建造師的市場價值。

  (二)部分准入類資格的取消對建造師資格制度不產生影響

目前,我國考試亂象問題亟待進一步規制。從職業考試的體系角度來講,職業考試分為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考試。職業資格考試有區分執業資格考試和准入資格考試。執業資格主要針對社會通用性強、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項而言,准入資格主要針對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事項而言。同時,職業水平考試則與行業准入和執業准入無關。

之前國務院出臺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專案的決議,涉及到行政審批專案共95項,其中,各位考生比較關注的考試類的行政許可事項分別是房地產經紀人、註冊稅務師、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註冊資產評估師、企業法律顧問、建築業企業專案經理、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品牌管理師等11項。

人社部緊隨其後,出臺最新規定。針對人社部的最新規範,取消了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主要是跟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關係並不密切的,可以按程式提前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在確需保留的前提下可以設定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尤其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定的職業資格,予以取消,卻有必要保留的,可以經人社部批准後作為職業資格試點予以管理。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這11項主要是涉及非國家利益、非公共利益、行業從業人員和受眾範圍較小的審批事項,不包括建造師。而建造師近年報考人數突破三百萬每年,從業人員三千萬以上,關係到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建造師的工作成果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無處不離。因此此次取消准入類資格的行政行為對建造師資格制度不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