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消防工程師>

湖南省一級消防工程師稽核注意事項2017

消防工程師 閱讀(1.51W)

引導語: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後需要進行一段時間的資格審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湖南省一級消防工程師稽核時間注意事項,歡迎參考!

湖南省一級消防工程師稽核注意事項2017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複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

2.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佈公示覆審結果,接受舉報。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節。

4.省級人社部門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和督促,並將資格審查工作納入市州人社等部門年度績效評估專案。

5.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准考證列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並非資格審查合格,只有通過初審和複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後續手續。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申請審查一次。仍不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報考人員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資料,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迴圈證明”驗證,儘可能使報考人員辦事更方便更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於存入個人專業技術檔案,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2.畢業證件。3.身份證件。4.其它報考人員認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報考人員和資格審查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首次考試前獲得國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即2017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17年度國家規定的考試日2017年11月11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證書為準)。

正規學歷即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網站查詢,或能在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網上查詢系統查詢,或人社部門的技工院校畢業學籍認證查詢。

工作年限計算到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註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社部門核准的連續就業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後續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學歷後直接參加工作無後續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算起。如:2011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後參加工作無後續學歷,2017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2年—2017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後又取得後續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1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後參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7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2年—2017年共6年;乙2011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後參加工作,2013年—2015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7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2年1年、2016年—2017年2年,累計共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對專業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國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歸類執行。所學專業在“專業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定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資格複查部門予以稽核認定。

  (二)複審材料要求

1.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後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 國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生就業網()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 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 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影印件1份。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精神,規定“技師學院高階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階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_front/query/)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 2015年以後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查驗結果頁面;

③ 其他年度畢業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有關要求

1.資格初審時,由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影印核對後,在影印件上籤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報考人員。

2.資格複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稽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複審時不得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影印件須使用A4紙並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