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消防工程師>

一級消防工程師: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定

消防工程師 閱讀(8.32K)

引導語:氣體滅火系統主要用在不適於設定水滅火系統等其他滅火系統的環境中,比如計算機機房、重要的圖書館檔案館、行動通訊基站(房)、UPS室、電池室、一般的柴油發電機房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級消防工程師: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定,歡迎參考!

一級消防工程師: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定

1、採用氣體滅火系統保護的防護區,其滅火劑設計用量,應根據防護區內可燃物相應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經計算確定。

2、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採用惰化設計濃度;無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和固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採用滅火設計濃度。

3、幾種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時,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應按其中最大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確定。

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採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5、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最大的防護區確定。

6、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的剩餘量和管網內的剩餘量之和。

7、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定備用量。

8、滅火系統的設計溫度,應採用20°C。

9、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

10、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定,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

11、管網上不應採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12、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最大保護高度不宜大於6.5m;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於0.3m;噴頭安裝高度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於4.5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於7.5m。

13、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於0.5m。

14、一個防護區設定的預製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

15、同一防護區內的預製滅火系統裝置多於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於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