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消防工程師>

二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複習

消防工程師 閱讀(8.68K)

學習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平時積累,需要平時的勤學苦練。今天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二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複習,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二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複習

 一、情景描述

某市一棟塔式三星級賓館,地上13層,地下2層,建築高度為52m,框架剪力牆結構,耐火等級一級,設有集中空氣調節系統,每層建築面積均為 4000㎡,總建築面積為6萬㎡.該賓館地下二層主要使用功能為消防泵房、柴油發電機房、配電室和通風、空調機房等裝置用房和汽車庫;地下一層主要使用功能為汽車庫和辦公室;地上一層主要使用功能為消防控制室、接待大廳、咖啡廳和餐廳的宴會廳,總容納人數上限為280人;地上二層主要使用功能為健身房和餐廳的包房,總容納人數上限為250人:地上三層主要使用功能為辦公室和會議室,總容納人數上限為200人;地上四層至地上十三層主要使用功能均為客房,各層容納人數上限均為300人。該賓館各層均劃分為兩個防火分割槽,每個防火分割槽均設有兩部上下直通的防煙樓梯間。客房標準層的相關資訊如圖1-7—1 所示。該賓館按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點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內容:

根據使用用途、建築高度,分析情景描述中賓館的建築分類;並分析該賓館的安全出15位置、數量和寬度,到達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離,安全出口設定形式和疏散門開啟方向,疏散樓梯的設定形式、數量和寬度,防煙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積,疏散走道的寬度等安全疏散技術措施,是否符合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一)建築分類

情景描述中該賓館為建築高度超過50m的旅館。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05版)》

(GB 50045——1995)的規定,該賓館的建築分類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二)安全疏散

應根據建築的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定安全疏散。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指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的形式,疏散門開啟方向,疏散距離和疏散走道的寬度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該賓館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地下室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割槽,且相鄰防火分割槽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m. 3)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為30m,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為15m. 4)會議室、健身房、咖啡廳和餐廳的宴會廳,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他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5)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60㎡時,可設定一個門,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90m;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75㎡時,可設定一個門,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40m.地下室房間面積不超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一、臨時消防設施設定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定需要遵循同步設定、合理設定等原則。

(一)同步設定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定。對於房屋建築工程,新近施工的樓層,因混凝土強度等原因,可能出現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時拆除,臨時消防設施的設定難以及時跟進,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存在3層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築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定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 層。

(二)合理設定原則

基於經濟和務實的考慮,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設施或經過保護和處理能夠滿足如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等臨時消防設施的設定要求,應合理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並應滿足相應設施的設定要求。

(三)其他設定原則

1)地鐵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條件較差,一旦發生火災後,不僅消防救援相當困難,施工作業人員也難以疏散,一方面應儘量將臨時消防給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

2)為便於臨時消防設施使用,臨肘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有醒目標誌。

 二、滅火器設定

施工現場滅火器的設定要滿足下列要求:

(一)設定場所

施工現場內的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根據其危險性,在適當位置配置滅火器,以保證初期消防撲救的需要。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裝置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