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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問題的解答

消防工程師 閱讀(1.37W)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每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下發考試計劃,人事考試中心會公佈具體考試時間。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問題的解答

  一、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組織形式和報名方式

1、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時間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每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下發考試計劃,人事考試中心會公佈具體考試時間。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定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人社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每年考試時間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確定。

2、考試報名時間和報考方式

按國家統考資格考試慣例,各省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將釋出《考試公告》,公告內容會明確:考試名稱、考試科目設定、考試時間及報名日期、地點、報考條件等。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稽核”的形式確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人社部公佈考試通知後,會在人社部中國人事考試中心網()或省人事考試網開放報名視窗。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方式和報考條件等問題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佈的報考檔案或諮詢當地公安消防部門。

3、考試地點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地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大學聯考定點學校。準確地點會在准考證上顯示。

4、考試收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在《關於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的通知》(財稅〔2015〕69號),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費由各地考試中心向考生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請諮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收費由各地人事考試部門收取,收費標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核定。

5、考試科目和考試題型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考試題型有客觀題和主觀題。《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考試題型為客觀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試題型為主觀題。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前一科題型為客觀題,後一科題型為主觀題。

  二、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報考條件

《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明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中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學歷學位。一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為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為中專以上學歷。所持有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還是函授)都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二是專業背景。考慮到消防工程專業及相關專業與消防工作的緊密聯絡性,並結合消防專業技術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將報考人員的專業背景分為“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和“其他專業”三類。對於不同專業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對“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和“其他專業”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梯次遞增。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名稱請參照人社部、公安部《關於印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佈前各院校所採用的專業名稱。三是實踐經驗。要求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的人員不僅需要掌握專業理論知識,而且需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實踐經驗。

2、注意事項

(一)畢業前和畢業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並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諮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築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在異地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可以報考本省的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但二級註冊工程師資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考生目前不能參加考試。

3、免試條件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符合《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階工程師技術職務”。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其免試條件要求的有關問題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167號令)以及人事部、建設部《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人發[2001]5號)規定。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包括土木、結構、公用裝置、電氣等專業,並採用專業分類命名執業註冊名稱,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工程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和註冊建造師不屬於該範圍。此外,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如實行一二級分級管理的,以取得相應專業一級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免試條件。

  三、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1、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由公安部組織成立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提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由人社部會同公安部共同確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2、考試成績管理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3、證書管理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者,可或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者,可或者由當地人事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當地區範圍內有效。

《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對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期沒有規定。

四、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輔導教材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全套共三冊,分別是《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作為考生學習參考,是公安部消防局唯一組織編寫的輔導教材,2016年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印刷出版,其出版發行聯絡工作由中國消防協會負責。全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沒有分級,參加一、二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均可使用。除此之外,目前市面上出售的考試輔導教材、考試模擬試題等參考資料均不屬公安部消防局出版發行。

考生登入中國消防協會網站或協會所屬北京壹壹玖曉安圖書經營有限公司網站,聯絡購買事宜。聯絡電話:010-87792608;傳真號碼:010-87789255。

此外,由於現行標準規範的不斷修改更新,2016版教材有部分內容與現行標準規範有不一致的地方,學習時請以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規定為準。

  五、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公安部消防局沒有委託任何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有關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也沒有必須經培訓才能參加資格考試的規定,凡具備《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的要求均可報考,目前已有部分不法分子冒充權威培訓機構,進行違法詐騙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請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六、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在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2013年,已組織開展了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考核認定只此一次,共有147人被評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今後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必須參加資格考試。

  七、關於臨時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臨時註冊消防工程師臨時資格考試是由各省級公安消防總隊實施的過渡性管理措施,僅允許其臨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臨時資格證書不轉換為國家頒發的正式資格考試獲得證書。

八、關於考試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相

應級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處理。

  九、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條件

國家對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只是執業的前提條件,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還應當受聘於一家經批准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註冊申請,經批准後才能執業。

此外,公安部消防局正在制定《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該規定將進一步明確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註冊審批、執業、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具體要求。

  十、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註冊消防工程師應註冊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範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對註冊消防制定的解釋僅供廣大考試和消防安全技術從業人員參考。關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最終解釋權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若需要詳盡的解釋說明請諮詢人社部專技司或當地人社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