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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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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介紹

  一、考試依據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於印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試科目設定

從2014年起,全國正式舉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3個科目:《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2個科目:《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

  四、考試成績管理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五、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三)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階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併合格,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六、報名方法

具體報名時間及辦法詳見所在考區當年的報考通知。【最新通知】

  七、執業資格證書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