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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要求

2014-07-23 結構工程師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類別專業名稱學歷或學位職業實踐

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1年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專案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專案不少於1項。

標籤:報考 工程師 考試 北京市 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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