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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工程控制》精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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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的賽跑線上,你就應該有著這不懈的精神,累了,渴了,你仍要堅持下去,因為終點就在不遠的前方…… 下面應屆畢業生考試網為大家提供了2017年監理工程師《工程控制》精選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2017監理工程師《工程控制》精選知識點

  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手段

  1.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進行質量監督控制的手段

(1)稽核技術檔案、報告和報表。這是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檢查與控制的重要手段。稽核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審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明檔案.控制分包單位的質量。

2)審批施工承包單位的開工申請書,檢查、核實與控制其施工準備工作質量。

3)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計劃,控制工程施工質量,有可靠的技術措施保障。

4)審批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質量證明檔案(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或試驗報告等),確保工程質量有可靠的物質基礎。

5)稽核承包單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質量的動態統計資料或管理圖表。

6)稽核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工序產品質量的證明檔案(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工序交接檢查(自檢)、隱蔽工程檢查、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等檔案、資料,以確保和控制施工過程的質量。

7)審批有關工程變更、修改設計圖紙等,確保設計及施工圖紙的質量。

8)稽核有關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等的技術鑑定書審批其應用申請報告,確保新技術應用的質量

9)審批有關工程質量問題或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確保質量問題或質量問題處理的質量。

10)稽核與簽署現場有關質量技術簽證、檔案等。

(2)指令檔案與一般管理文書。指令檔案是監理工程師運用指令控制權的具體形式。所謂指令檔案,是表達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單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書面檔案,屬要求強制性執行的檔案。監理工程師的各項指令都應是書面的或有檔案記載,方為有效,並作為技術檔案資料存檔。一般管理文書,如監理工程師函、備忘錄、會議紀要、釋出有關資訊、通報等,主要是對承包商工作狀態和行為提出建議、希望和勸阻等,不屬強制性要求執行,僅供承包人自主決策參考。

(3)現場監督和檢查。現場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現場監督檢查的內容

1)開工前的檢查。主要是檢查開工前準備工作的質量,能否保證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質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蹤監督、檢查與控制,主要是監督、檢查在工序施工過程中,人員、施工機械裝置、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藝或操作以及施工環境條件等是否均處於良好的狀態,是否符合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若發現有問題及時糾偏和加以控制。

3)對於重要的和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工序和工程部位,還應在現場進行施工過程的旁站監督與控制,確保使用材料及工藝過程的質量。

  現場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項

1)旁站與巡視。旁站是指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旁站的部位或工序要根據工程特點,也應根據承包單位內部質量管理水平及技術操作水平來確定。一般而言,混凝土灌築、預應力張拉過程及壓漿、基礎工程中的軟基處理、複合地基施工(如攪拌樁、懸噴樁、粉噴樁)、路面工程的瀝青拌合料攤鋪、沉井過程、樁基的打樁過程、防水施工、隧道襯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邊坡噴錨打錨杆等均要實施旁站。

巡視是指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巡視是一種“面”上的活動,它不限於某一部位或過程:而旁站則是“點”的活動,它是針對某一部位或工序。

2)平行檢驗。監理工程師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

(4)規定質量監控工作程式。規定雙方必須遵守的質量監控工作程式,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工作,這也是進行質量監控的必要手段。

(5)利用支付手段。這是國際上較通用的一種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設單位或合同中賦予監理工程師的支付控制權。所謂支付控制權,對施工承包單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均需由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支付證明書,沒有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的支付證書,建設單位不得向承包單位進行支付工程款。

  2.停、復工令的實施

(1)工程暫停指令的下達。為了確保作業質量,根據委託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出現下列情況需要停工處理時,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停工指令。

1)施工作業活動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

2)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專案監理機構管理。

3)在出現下列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行使質量控制權,下達停工令,及時進行質量控制。

①施工中出現質量異常情況,經提出後,承包單位未採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轉;

②隱蔽作業未經依法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者;

③已發生質量問題遲遲未按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處理,或者是已發生質量缺陷;

④未經技術資質審查的人員或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⑤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確認者;或擅自採用未經審查認可的代用材料者;

⑥擅自使用未經專案監理機構審查認可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專案停工範圍。

(2)恢復施工指令的下達。承包單位經過整改後、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時,向專案監理機構報送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證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複查,認為已符合繼續施工的條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確已消失,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恢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