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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知識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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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知識考點

  考點1:操作過電壓的性質;

電網中的電容、電感等儲能元件,在發生故障或操作時由於其工作狀態發生突變,將產生充電再充電或能量轉換的過渡過程,電壓的強制分量疊加以暫態分量形成操作過電壓。其作用時間約在幾毫秒到數十毫秒之間。倍數一般不超過系統最高相電壓的4倍。

操作過電壓的幅值和波形與電網的執行方式、故障型別、操作物件有關,再加上操作過電壓中其他多種隨機因素的影響,使得對操作過電壓的定量分析,大多依靠實測統計和模擬研究。

故障形態不同或操作物件不同,產生過電壓的機理也不同。因而所採取的針對性限制措施也各異。

  考點2:單根避雷線的保護範圍;

當避雷線的高度h≥2hr時,無保護範圍;當避雷線的高度h<2hr時,應按下列方法確定。確定架空避雷線的高度時應計及弧垂的影響。在無法確定弧垂的情況下,當等高支柱間的距離小於120m時架空避雷線中點的弧垂宜採用2m,距離為120~150m時宜採用3m。

1.距地面hr處作一平行於地面的平行線;

2.以避雷線為圓心、hr為半徑,作弧線交於平行線的A、B兩點;

3.以A、B為圓心,hr為半徑作弧線,該兩弧線相交或相切並與地面相切。從該弧線起到地面止就是保護範圍;

4.當h小於2hr且大於hr時,保護範圍最高點的高度ho應按下式計算

h0=2hr-h

5.避雷線在hx高度的xx′平面上的保護寬度,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bx--避雷線在hx高度的xx′平面上的保護寬度,m;h--避雷線的高度,m;hr--滾球半徑,m;hx--被保護物的高度,m。

6.避雷線兩端的保護寬度按單支避雷針的方法確定。

  考點3:其他防雷措施;

1.當一座防雷建築物中兼有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時,其防雷分類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規定:

(1)當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部分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該建築物宜確定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2)當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部分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30%以下,且第二類防雷建築物部分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或當這兩類防雷建築物部分的面積均小於建築物總面積的30%,但其面積之和又大於30%時,該建築物宜確定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但對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部分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應採取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保護措施。

(3)當第一、二類防雷建築物部分的面積之和小於建築物總面積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擊時,該建築物可確定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但對第一、二類防雷建築物部分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應採取各自類別的保護措施;當可能遭直接雷擊時,宜按各自類別採取防雷措施。

2.當一座建築物中僅有一部分為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時,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規定:

(1)當防雷建築物部分可能遭直接雷擊時,宜按各自類別採取防雷措施。

(2)當防雷建築物部分不可能遭直接雷擊時,可不採取防直擊雷措施,可僅按各自類別採取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3)當防雷建築物部門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50%以上時,該建築物宜按相關規定採取防雷措施。

3.當採用接閃器保護建築物、封閉氣罐時,其外表面的2區爆炸危險環境可不在滾球法確定的保護範圍內。

4.固定在建築物上的節日彩燈、航空障礙訊號燈及其他用電裝置的線路,應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採取相應的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金屬外殼或保護網罩的用電裝置宜處在接閃器的保護範圍內,不宜佈置在避雷網之外,並不宜高出避雷網。

(2)從配電盤引出的線路宜穿鋼管。鋼管的一端宜與配電盤外殼相連;另一端宜與用電裝置外殼、保護罩相連,並宜就近與屋頂防雷裝置相連。當鋼管因連線裝置而中間斷開時宜設跨接線。

(3)在配電盤內,宜在開關的.電源側與外殼之間裝設過電壓保護器。

5.糧、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宜採取防直擊雷措施。當其年計算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時,宜採用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防直擊雷。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保護範圍的滾球半徑hr可取100m。

6.在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上嚴禁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考點4: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

1.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極外,應敷設以水平接地極為主的人工接地網。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圓弧的半徑不宜小於均壓帶間距的一半。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均壓帶。接地網的埋設深度不宜小於0.6m。

2.在有效接地和低電阻接地系統中,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當接地電阻不符合式的要求時,其人工接地網及有關電氣裝置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為防止轉移電位引起的危害,對可能將接地網的高電位引向所外或將低電位引向所內的設施,應採取隔離措施。

(2)考慮短路電流非週期分量的影響,當接地網電位升高時,變電所內的3~10kV閥式避雷器不應動作或動作後應承受被賦予的能量。

(3)設計接地網時,應驗算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

3.當人工接地網區域性地帶的接觸電位差、跨步電位差超過規定值,可採取區域性增設水平均壓帶或垂直接地極鋪設礫石地面或瀝青地面的措施。

4.變電所的接地裝置應與線路的避雷線相連,且有便於分開的連線點。當不允許避雷線直接和變電所配電裝置架構相連時,變電所接地網應在地下與避雷線的接地裝置相連線,連線線埋在地中的長度不應小於15m。

5.變電所電氣裝置中下列部位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接地。

(1)110kV鋼筋混凝土構件支座上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

(2)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3)直接接地的變壓器中性點;

(4)變壓器、高壓並聯電抗器中性點所接消弧線圈、接地電抗器、電阻器或變壓器等的接地端子:

(5)GIS的接地端子;

(6)避雷器、避雷針、線等的接地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