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安全工程師>

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特種裝置生產

安全工程師 閱讀(8.29K)

參加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的考生們,在複習《案例分析》時,知道有哪些知識考點嗎?以下是本站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特種裝置生產,供參考複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特種裝置生產

  (一)特種裝置生產單位的規範

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二)壓力容器設計的安全管理

1.設計單位的條件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稽核人員;

(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裝置;

(三)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設計檔案鑑定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用於製造。

  (三)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裝置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製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四)特種裝置安裝、改造和維修的安全管理

1.維修單位的要求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裝置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

2.安裝、改造、維修的管理

第十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執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3.電梯安裝的管理

電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築工程質量要求。電梯安裝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服從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並訂立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4.電梯的製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的技術要求

第十九條,電梯的製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電梯製造單位委託或者同意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維修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結束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除錯,並對校驗和除錯的結果負責。

5.技術資料移交歸檔

第二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高耗能特種裝置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提交能效測試報告。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五)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裝置、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對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提出氣瓶的定期檢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