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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變革趨勢及考試資訊

安全工程師 閱讀(1.42W)

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公佈10月28-29日舉行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複習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課程,小編整理了"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變革趨勢及考試資訊",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變革趨勢及考試資訊

國務院於2016年11月30日公佈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註冊安全工程師定於2017年10月28、29日兩天考試,2017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教材、考試科目、報名時間、成績管理等問題成為考生們最關注的問題

考試教材:2017年上半年(預計5月)完成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修訂工作,6月會發售,各科目教材、考試大綱等均出現較大調整,增強安全技術考核的針對性,滿足不同行業領域對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需求。

專業劃分:煤礦安全、金屬冶煉安全、交通運輸安全、機械製造安全、安全評測檢測、職業衛生、其它安全十個專業類別

注:其他安全生產行業領域需要另行增設相應專業

等級劃分:高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三個級別

考試科目:2017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將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也將分為煤礦安全、金屬冶煉安全、交通運輸安全、機械製造安全、安全評測檢測、職業衛生、其它安全十個專業類別。

也就是2017年開始您報考的科目預計是這樣的:

  註冊安全工程師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2017年10月28日9:00~11:30
安全生產管理2017年10月28日14:00~16:30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017年10月29日9:00~11:3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煤礦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冶煉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交通運輸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機械製造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安全評測檢測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職業衛生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他[通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2017年10月28日9:00~11:3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煤礦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冶煉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交通運輸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機械製造安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安全評測檢測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職業衛生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他[通用]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報名時間: 預計2017年6~7月份陸續開始報名

考試周期: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未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6年;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栢關業務滿7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4年;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六)取得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滿4年。

  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4年;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中專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或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免考條件: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已評聘高階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增項考試:已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考試;考試合格成績證明作為申請相應專業註冊登記的憑證(註冊有效期為5年)

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度、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營理。負責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證書頒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註冊登記:有效期5年(根據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主管部的需要,載明相關行業名稱,參加第二個及以上專業科目考試合格的,可申請註冊兩個專業類別。)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使用及改革審批制度:

  (一)註冊安全工程師配備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的比例配備一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其中中央管理企業達到50%以上,其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註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60%的比例配備一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注:金屬冶煉行業的配備要求為新增規定,需要有一個緩衝時間。

  (二)一、二級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的一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可以獨立從事執業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業務。

除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的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中的二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命題、承擔繼續教育授課任務以及公開發表安全生產論文、論著等,可充抵或減免部分學時。每個註冊週期內,充抵繼續教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24學時。鼓勵參加遠端繼續教育。

2016年底前完成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分級管理制度改革,取消甲、乙級資質分類,完善資質條件。2017年底前建立註冊安全工程師社會服務組織,承擔註冊管理、考試評價和登記服務等工作。2020年底前取消資質審批,建立條件審查公告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由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釋出公告,變單一的行政監督為行政和社會雙重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