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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考指南:證書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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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後,需要了解關於證書註冊材料資訊,以下是小編跟大家分享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考指南:證書註冊,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考指南:證書註冊

註冊管理:

(一)通過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6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註冊。

(二)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聘用單位同意後,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一併報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註冊管理機構;國家註冊管理機構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註冊證;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註冊證,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申請註冊安全工程師初始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

(2)執業資格證書;

(3)聘用單位的意見;

(4)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5)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證書有效範圍和頒發機構

註冊安全工程師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由北京市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註冊證書:

註冊安全工程師初始註冊的有效期限為2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申請續期註冊。註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當在變更工作單位後2個月內向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辦理變更註冊。註冊安全工程師辦理變更註冊後1年內再次申請變更的,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