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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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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作文吧,寫作文是培養人們的觀察力、聯想力、想象力、思考力和記憶力的重要手段。寫起作文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作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作文

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作文1

《大河報》報道,鄭州楊先生勸阻老人吸菸,老人突發心臟病去世,鄭州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楊先生屬正當勸告,不用負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認為這一判決好,他認為要讓見義勇為者敢為,讓符合法律的行為受到鼓勵。對此,我深以為然。

何為勇敢?勇敢,是一個人明知道他即將要做的事會對自己不利,但仍然敢於去做。“勇敢”與“大膽”一詞意義不同,“勇敢”是一個褒義詞,是一個人應當具備的精神素質,是弘揚社會正氣、構建文明和諧社會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元素。前幾年,老人在地上摔倒“扶不扶”的問題一度掀起人們的熱議,還曾有過“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這樣的話語。面對老人的摔倒,敢於主動去攙扶,這便是見義勇為了。

為什麼要見義勇為呢?在我看來,見義勇為能使自己的價值得以提升,見義勇為能為他人渡過困境獻出自己的力量,它體現了“我為人人”這一價值理念中的某一層面,它讓社會更加安定、團結、美好。我國西漢時期著名文人司馬遷,當朝中各大臣指認李將軍叛國之時,司馬遷是唯一一個站在漢武帝面前替李將軍辯護的人。漢武帝非但不聽司馬遷的`辯解,反而還認為司馬遷是在為叛國賊狡辯,對司馬遷施以腐刑。司馬遷忍受著莫大的痛苦和恥辱,完成了史學著作《史記》,司馬遷的這一辯護,便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雖然沒有讓司馬遷的最終目的得以達成,但是,他的勇敢,伴隨著他完成了他的人生鉅作;他的見義勇為,讓他的自身價值得到提升,他的這一可貴的精神品質,也為後人銘記且廣為傳頌。

然而,由於社會、家庭條件等諸多因素,很多見義勇為者不敢為,那麼,怎樣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便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了。

法治是首要條件。有合理的法律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才能有所維護,鄭州楊先生的正當勸告被判決為不用負法律責任,這便是很好的一個證明。另外,前面所談到的“扶不扶”的問題,老人假裝摔倒碰瓷騙錢,從根本原因上說是經濟的問題。對此,國家要實行積極的政策,保障勞動力低下的群體的基本生活所需,讓老人不故意摔倒,讓人們敢去扶,讓見義勇為者敢為。最後,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端正自己的作風,理智地看待問題,讓見義勇為者敢為。

總之,要讓見義勇為者敢為,讓符合法律的行為受到鼓勵,推動社會正義風氣,構建文明和諧社會,打造幸福美好家園!

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作文2

當今時代,有一個詞在規範著我們的行為舉止,有一個詞在維護著社會的秩序,這個詞賦予我們應有的權利,這個詞規定了我們的權利,沒錯,它就是法律。因為有法律,人們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因為有法律,人們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讓見義勇為者敢為。

曾幾何時,“扶不扶”的問題困惑著人們,只因一個年輕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醫院,可老太太醒後一口咬定是這位年輕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賠款。此事件爆發後,人們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懷疑是不是“碰瓷”的,於是繞道而走,對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興風作浪,看到一輛車過來了,二話不說,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楊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勸阻老人不要在小區電梯內吸菸,誰知二人產生爭執,老人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離開人世,老人離世後,家屬上訴至法院,向楊先生索要賠償。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會使好人蒙冤。當“扶不扶”這個小品在春晚放出,人們的心靈遭到衝激於是當另一起“扶不扶”事件發生時,當事的那個年輕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維護自己的利益,實現了見義勇為,人們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於見義勇為。材料中又何嘗不是如此,老人家屬不服判決,上訴至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經審理後作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家屬訴訟請求”的判決,認為楊先生屬正當勸告,不用負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維護公民的權利,讓見義勇為者敢為。

這個時代沒有法律,見義勇為者便不復存在,道德風氣也將日益敗壞。報紙上、新聞上常有××公司在生產食品時,向其中加了不該加的東西,某企業的老闆拖欠工人工資不還,學校暴力事件……如果沒有法律,那些手無寸鐵的人也只能忍氣吞聲,沒有權利,得不到自己應該得到的回報;如果沒有法律,誰敢向外說事情的真像;如果沒有法律,誰來維護道德和良好的風氣。法律讓見義勇為者敢為,讓假象破滅,讓人們不再苦悶著自己的良心,讓人們有信心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政治書上有這樣一句話: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法律賦予了我們權利,我們有責任去正確運用它,有責任去見義勇為,有責任去維護社會秩序。法律讓見義勇為者敢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