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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投訴銀行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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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初,我接到交通銀行手機簡訊,通知持有理財卡(銀卡)的客戶如果帳戶日常存款低於5萬元的,從本月23日後按月收取10元管理費。我是交通銀行銀卡客戶,但這張卡是與股票帳戶做了三方關聯,所以帳戶不能保證日常存款達到5萬元,因此我按交行要求,於5月23日去開戶行交行北京海淀支行辦理換卡業務,在換卡前我向銀行客戶經理及大堂經理都明確表示,我希望把這張卡消磁後退還我,或者我掛失後補交手續費、工本費再辦理換卡手續。因為法律保護持卡人的處置權。

怎樣投訴銀行工作人員

該行大堂經理和客戶經理對我的要求,都回答說可以,說讓櫃檯把磁條毀了就行,沒必要先掛失再專門跑一趟。為慎重起見,在櫃檯辦理業務前,我本人及該行大堂經理專門向業務員情況說明了,這位業務員也答覆說可以。後來在將近十分鐘左右的辦理過程中,她始終沒有說不行,但是在所有手續辦理完後,她用剪刀把那張卡剪掉後才告訴我:“對不起,這張卡我們必須回收。”我說:“別的行消磁後或剪掉角後,都可以還給客戶,你們為什麼不行?”她說:“這是交行的規定。”我說:“你開始不是說消磁後就可以了而且辦理過程中你也沒告訴我不行,怎麼辦完了又說不行?”她說:“我剛才說錯了。”我說:“那我剛才說辦掛失,按規定補交手續費你也沒說不行呀。”她說:“現在辦不了了,因為我已經辦完了。”我說:“我事先跟你說的很清楚,你為什麼不提前說?”她說:“我說過了,我剛才說錯了。”

由於已到下班時間,為了不影響銀行的正常工作秩序,我只好回家。我不明白,銀行是最講誠信的地方,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欺騙顧客的行為呢?這種對客戶不負責的態度或欺詐作風怎麼能讓人對你們放心呢 ?作為上市公司的幾大股份制銀行之一的交行,平時是怎麼對員工進行教育和管理的?類似這種欺騙客戶的行為難道只有這麼一起嗎?這件事雖說不大,但是被愚弄、被欺騙的感覺使我對交通銀行徹底失去了信心,我不知道誰還願意接受這樣的“霸王式服務”或“欺騙式服務”呢?難道是交行對這種“小事”見慣不怪、習以為常了嗎?要知道銀行是最講誠信的,而銀行櫃檯工作人員都出爾反爾說了不算,對這樣銀行還是需要多一份小心為好?畢竟現在銀行多了去了,老百姓完全可以到別的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的。

鄭州光大:是“經當事人默許或口頭承認”才領取並激活的 卡沒收到是“郵路”出了問題

11月16日,針對知情人提供的材料,記者來到鄭州光大銀行了解情況。該行信用卡中心程曉經理說,“幾位當事人都曾承認在收到卡之前確實收到了客戶經理的電話......肯定是經過當事人默許或口頭承認才這樣(指領取並激活銀行卡)的,況且他們幾個辦的都是零信用額度的.卡,激活了也沒什麼意義”。

鄭州光大銀行榮華支行燕經理說,當時為幾位當事人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名叫王曉光(化名,下同),是他們支行的工作人員。

關於客戶經理怎麼拿到客戶的領取銀行卡驗證碼的,程曉稱當時王曉光(化名)確實給李飛打過電話,但肯定是經過客戶默許才會這樣,出現這樣的誤會是因為“郵路”(郵局郵寄的過程)出現了問題,才導致這樣的誤會。

據李飛介紹,王曉光在8月底時還給她發了一條求情的簡訊,“麻煩您給客服回個簡訊吧現在,今天這個投訴不回覆的話,我的工作就丟了,現在找個工作很不容易啊,求求您啦,拜託啦”。

當問及既然王曉光沒有過錯又為什麼會給客戶發這樣一條求情的簡訊時,程曉經理說每個客戶的投訴都要給客戶解決,王曉光發簡訊是請求客戶撤訴,“如果非要說有過錯的話就是我們的通訊設施沒有錄音,具體雙方(指王曉光和李飛)當時怎麼說的,王曉光一種說法,當事人一種說法,現在我們無從考證。”

榮華支行的燕經理告訴記者,此事已經跟幾位當事人“溝通”過了,幾位當事人“都認可這個事”,並在9月份已經銷卡了。

光大客服:髮卡由北京總部寄給客戶 工作人員不能幫客戶領娶啟用銀行卡

17日,記者致電光大銀行客戶服務熱線,1030號客服代表告訴記者,陽光存貸合一卡是該行的一種特色業務,即是信用卡,也可以當做儲蓄卡使用。據介紹,辦理存貸合一卡有兩種途徑:一是客戶直接到銀行櫃檯提交相關資料,客戶可以選擇當時拿到卡片,等相關資料經銀行稽核後再確定卡的信用額度,也可以選擇將資料交給銀行,等銀行稽核並確定信用額度後,由北京總部為其郵寄銀行卡。二是客戶通過銀行工作人員為其上門辦理,然後由工作人員將客戶資料交給銀行稽核並確定信用額度後,由北京總部為客戶郵寄銀行卡。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除非客戶親自到櫃檯辦理並確定當時拿卡,銀行卡都是由北京總部寄出,而非由受理銀行網點工作人員為其寄出,銀行卡的啟用也是要由客戶自己通過客戶填寫的電話撥打客服電話進行啟用。當記者問及能否口頭授權光大銀行工作人員為自己啟用銀行卡時,1030號工作人員明確回答“我們的工作人員是不能為您啟用銀行卡的,為了您的賬戶安全,必須由您自己對銀行卡進行啟用”。

到底是客戶“無中生有”,還是銀行“另有隱情”?(董沛霖 巴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