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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關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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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管理制度

鄉鎮機關工作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駐村人員駐村的到村部考勤,在鄉鎮的在黨政辦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黨政辦考勤視為駐村)。後勤人員統一在黨政辦考勤,下村的應當告知分管領導以及部門同事或黨政辦人員。

實行早晚簽到簽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簽到時間為當天8:30前(上班時間8:30—11:30),下午簽退時間為5:00後(上班時間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別為8:00前和5:30後(上班時間8:00—11:30,2:30—5:30)。

駐村考勤表蓋村黨支部公章後於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全體幹部職工每月出勤不得少於20天,全年不得少於240天。達到出勤天數的,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且不影響新的工作基礎上,經主要領導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請假和值班制度。

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

工作日、值班日離崗的`必須事先請假;遇臨時特殊情況無法按時上班或需請假的,應先口頭報告有關領導,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一般幹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鄉鎮長批准,3天以上報黨委書記批准。副科以上幹部請假報黨委書記批准。科級幹部請假4天以上,其他幹部職工請假8天以上應報上級組織部門批准。

請假必須明確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須明確具體工作內容。請公假而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應向批准領導說明原因,並向黨政辦報備。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務或階段工作任務沒完成,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不得請私假;同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請私假。經帶班領導同意,值班人員可以換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領導可以指定他人換班,有關人員必須服從。

雙休日、節假日值班的,應按工作日時間考勤,主要工作服務部門應當坐班值班。特殊任務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響崗位職責履行,確實發生衝突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安排換班。

特殊任務值班與日常值班衝突的,服從特殊任務值班。

值班人員在村駐夜或雙休日、節假日駐村的,應當報告帶班領導;帶班領導一般不得在村駐夜。

經批准參加學習培訓的按公假計算,病假視為私假。

3、學習制度。

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每月保證有5天以上的學習時間,集中學習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學習由黨委宣傳委員安排,黨政辦召集。每位幹部職工每月必須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於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

村幹部學習由村黨支部和駐村工作隊安排,每位村幹部每季度必須至少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於次月6日前交村黨支部。

4、會議制度。

鄉鎮黨委、政府或部門工作會議按需召開。會議遵循少開會、開短會原則。除全鄉鎮性重要會議,一般由分管領匯出席主持。部門召開全鄉鎮性會議要經主要領導批准後報黨政辦安排,工作例會可直接報黨政辦安排。黨政辦要確定專人做好有關會議記錄。

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紀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準時出席的應當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開會時,手機應關掉鈴聲或設定到振動狀態,接聽電話必須到會場外。

5、事務公開制度。

堅持政務公開,把幹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重點,嚴格公開時間、形式、程式,做到內容真實、全面。加強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促進事務公開全面、規範。

政務黨務公開工作在黨政辦幹部中確定專人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公開工作責任人,應於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應公開內容的列印材料一式二份,於6日下午召開公開工作會議並對有關材料進行公開。村委會主任為村務公開責任人,每季度第一個月6日前進行公開。

6、財務管理制度。

(1)會計人員應如實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按時記帳,會計帳目月清月結,定期核對存款,做到帳實、帳帳、帳款、帳表、帳證"五相符"。

(2)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票證管理。每人每次限領1本票據,收取款項不得跨月繳存,1500元以上的款項應在5天內繳存。

(3)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財務支出票據應填寫完整、清楚,報銷發票應寫明經辦人、證明人及用途,於次月10日前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4)加強現金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要定期清點,出現長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大宗支出應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5)預借公-款需報鄉鎮長審批,並限期報帳,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辦公用品(包括香菸等)由黨政辦購買,購買需報分管領導稽核,超過200元應報鄉鎮長同意。黨政辦要做好財產(包括辦公用品)使用領用登記。

7、後勤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不得私自出車,一般公務用車應提前1天報告黨政辦,由黨政辦分管領導安排出車,出縣的應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車輛維護、修理等應先報黨政辦核實,再報鎮長審批。

(2)電話管理。黨政辦、計生辦、財政所電話每月分別限額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額部分由本辦公室的人員自理。

(3)接待管理。會議用餐、公務接待原則上在政府食堂安排。會議用餐由黨政辦預算後報黨政辦分管領導稽核,其他公務活動實行對口接待,由相關領導到黨政辦開具派餐單,完整填寫接待時間、物件、人數、標準、經辦人員等,由經辦人到食堂辦理。特殊情況在本地飯店等接待的需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用餐後經辦人應當場結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經辦人用現金結算後,憑稅務發票報鄉鎮長審批。嚴格控制接待標準,處級幹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級幹部12元/餐·人,一般幹部10元/餐·人,連同陪餐人員不足6人的以6人計算,超過6人則按實計算。村主幹用餐可到黨政辦領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會議用餐、接待發票應於當月底報黨政辦稽核並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衛生管理。黨政辦應督促通訊員做好辦公大樓衛生,每月第一週星期五為衛生清潔日,應組織全體後勤人員進行衛生大掃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