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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安全工作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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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鄉鎮安全工作目標考核

2010年度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序號專案標準分目 標 任 務考 核 標 準

1組織

領導5分1、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做到“有牌子、有機構、有場所、有專人、有經費”,計4分。

2、建立社會化監管網路,明確村級安全生產協管員、資訊員、宣傳員,落實工作經費,計1分。1、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扣1分,無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扣1分,未掛牌、缺乏專門的辦公場所扣1分,工作經費未落實扣1分。

2、村級安全生產協管員、資訊員、宣傳員未落實到人扣1分。

2責任

落實20分1、有責任制。建立鄉鎮、村安全生產責任分工表,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辦法和考核細則,計3分。

2、有責任狀。逐村(居)委會逐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嚴格年終考核,落實“一票否決”制度,計2分。

3、有社會化包保臺帳。建立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安全責任包保等工作臺帳,計7分。

4、有工作方案。每季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年組織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記錄、有總結,計8分。1、無鄉鎮、村(居)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分工的扣2分,未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辦法和細則的扣1分。

2、未層層簽訂責任狀的,每發現1例扣1分;未落實“一票否決”制度的扣1分。

3、無鄉村幹部包車輛(船舶)、包路段、包業主臺帳,無生產經營單位管理臺帳,無各類非法生產經營業主包保臺帳的,分別扣2分。

4、未按季召開政府安全工作例會,每少1次扣1分(查會議紀要或記錄);安全檢查方案、通報或總結每少1次扣1分。

序號專案標準分目 標 任 務考 核 標 準

3宣傳

培訓30分1、每個村民小組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標語5條以上,計5分。

2、定期、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廣播會,一年不少於2次,計5分。

3、定期組織村民培訓,一年1次以上,計5分。

4、村支部書記參訓率達100%,計5分。

5、積極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各類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計5分。

6、開展“6月安全生產月”活動,集中開展“諮詢日”活動,計5分。1、每少1條固定宣傳標語扣1分。

2、每村少開1次安全生產廣播會扣2分。

3、村民安全培訓每少1次扣5分,培訓無記錄內容的扣2分。

4、支部書記輪訓每少1人扣5分。

5、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無證經營、無證上崗的`,每例(人次)扣1分。

6、未制定“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扣1分,未組織“諮詢日”活動扣1分,無小結扣2分,無標語橫幅扣1分。

4安全監管 與

專項整治一類

鄉鎮55分

二類

鄉鎮

45分

三類

鄉鎮35分1、日常監管。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且檢查記錄完整規範,高危企業一月不少於1次,一般工商企業每年不少於4次,計6分。

2、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按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認真開展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消防、建築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每項工作一類鄉鎮計6分、二類鄉鎮計4分、三類鄉鎮計3分。

3、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資訊,全面貫徹落實《桃源縣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計8分。1、高危企業檢查每少1次扣0.5分,一般工商企業每少1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對本地區隱患整治工作進行專題部署、未制定工作方案扣3分,未建立隱患臺帳扣2分,未建立隱患治理交辦、督辦、銷號制度(無明確的治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無明確的治理時限、無督辦落實措施)扣3分,掛牌督辦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治到位的每處扣5分。

3、未制訂工作方案扣1分;年度內未開展2次以上集中“打非”行動的,每少1次扣2分;發生非法生產經營事故的,每起扣5分。

序號專案標準分目 標 任 務考 核 標 準

5資訊

報送

應急

救援10分1、及時報送各類方案、典型材料和年初規劃、年中和年終工作總結等各類資料,每年至少向《安全生產簡報》投稿4篇,計2分。

2、每季度向縣安委辦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資訊,計4分。

3、及時、準確、完整上報事故,計2分。

4、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理,積極協助事故調查處理,計2分。1、不及時報送有關材料每次扣2分;無年初規劃、年中和年終總結的扣1分;未向《安全生產簡報》投稿,每少1篇扣0.5分。

2、未按有關工作要求每季度向縣安委辦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資訊(含有關表格和文字簡況)的,每缺1次扣1分。

3、瞞報重傷事故1起,在考評分中扣0.5分;瞞報一般死亡事故1起,在考評分中扣1分。

4、未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理、引發不穩定事件的,每起扣3分;不積極協助事故調查處理的,扣3分。

6安全

效果

獎懲 積極爭先創優,嚴格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減少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1、獲市級示範鄉鎮(或小區、或村、或企業)的獎考評分0.1分,獲省級示範鄉鎮(或小區、或村、或企業)的獎考評分0.2分。

2、有管轄權的生產經營單位每發生1起死亡事故在考評分中扣0.1分。

3、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較大以上責任事故和考核總分低於70分的,實行“一票否決”,到鄉、村(居)委會的安全責任金全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