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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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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

食品安全工作委員會

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為切實加強全縣食品安全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保證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民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工作職責

根據《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民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縣食安委”)、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食安委辦”)和各成員單位履行如下職責:

(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盛市有關食品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監管計劃,聽取成員單位執行年度計劃情況的彙報,並向縣政府報告工作。

2.研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關規章制度,指導、協調和督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3.協調辦理以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跨區域食品安全合作事宜;指導各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制定執行本系統、本行業食品安全規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綜合評價。

4.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現食品安全監測、評價資源共享。

5.根據國家和盛市食品安全戰略任務和工作重點,分析全縣食品安全形勢,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合行動,實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大型宣傳活動,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

6.負責食品安全預警和綜合資訊釋出;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案件查處;對食品安全經費使用提出統籌意見。

(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食安委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盛市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分析全縣食品安全形勢,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規劃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經縣食安委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協調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部署;督促落實縣食安委重大決定與議定事項;開展食品安全調研活動。

3.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查處工作。

4.負責協調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開辦公例會,通報交流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工作;承辦縣食安委會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督導檢查活動。

5.負責食品安全監管資訊收集、彙總、上報和釋出。

6.定期向縣食安委報告工作;承辦縣食安委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縣發改委:

按照國家部署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牽頭加快實施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

2.縣衛生局: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本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健全完善食品汙染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路體系;負責協調全縣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證和檢驗規範的實施;負責各監管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重大事故查處等重要資訊的收集、公佈;負責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和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3.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負責餐飲衛生和保健食品生產的許可及從業人員的健康監管,查處餐飲和保健食品經銷環節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強化對燒滷熟食、集體配餐、冷葷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消毒等重點環節監管;落實餐飲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領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餐飲服務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的執行;定期向縣食安委報告餐飲和保健食品安全資訊;負責餐飲業的量化分級管理,落實餐飲業原料採購、索證備案制度,嚴查保健食品濫用新增劑、冒用保健食品標籤標識、以公益講座等形式推銷偽劣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

4.縣質監局:

負責食品、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管;查處食品生產領域中的`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負責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預警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審查認定;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專項抽查和整治,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監管。

5.縣工商局:

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工商註冊登記和食品流通許可;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對重點食品、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食品經營以及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的專項檢查;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負責查處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但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質量監測及風險預警,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6.縣農委:

負責初級農產品種植的監管;參與重大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負責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等監測和資訊釋出;負責農藥使用環節的監管;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的監管,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申報與管理。

7.縣畜牧獸醫局:

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畜禽產品(新鮮乳)、水產品、無公害畜產品、綠色畜產品、有機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畜、水產品飼料、飼料新增劑、獸藥等的專項整治。

8.縣商務局:

負責食品流通放心工程的建設和監管;負責生豬及牛、羊屠宰定點管理,確保“放心肉”工程的實施,依法查處經營病害肉、注水肉案件。

9.縣監察局:

實施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效能監察,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10.縣工信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工業行業發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本縣食品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實施食品工業行業管理和監督;協調推進縣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系統平臺的規劃建設及其他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資訊化建設。

11.縣財政局:

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的經費保障,檢查食品安全監管經費落實、使用情況。

12.縣教體局:

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檢查督導;負責學生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3.縣科技局:

負責協調食品安全領域的研究;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領域重大技術攻關。

14.縣民族宗教局:

負責協調清真食品市場監管,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清真食品安全進行監管;負責清真食品標誌牌核發和回收。

15.縣公安局:

負責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的維護,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區分性質、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拒、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16.縣糧食局:

負責糧油收儲質量、安全管理和行業指導,監督有關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

二、會議制度

縣食安委建立會議制度,會議分為全體會議、辦公室會議、專題會議三種形式。

(一)全體會議

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或遇到重要情況,可由縣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1.會議內容:傳達貫徹國家和盛市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決議指示;決定和部署全縣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聽取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彙報,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析研究全縣食品安全形勢,督促整治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組織處理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檢查督促縣食安委確定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2.出席範圍: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託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縣食安委全體成員參加。因故不能到會的,應提前向主任或主持會議的副主任請假,並委託相關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3.工作程式:會議議題由縣食安委辦根據工作情況和成員單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見,報縣食安委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審定。會議計劃和會務工作由縣食安辦負責。

(二)辦公室會議

1.會議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縣食安辦主任召集,根據需要或遇有重要情況,可由縣食安辦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2.主要內容:學習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和盛市領導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實縣食安委交辦的具體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綜合檢查、聯合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行動;研究組織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分析全縣食品安全形勢,評估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

3.出席範圍:縣食安委成員單位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及聯絡員。辦公室會議實行簽到制,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委託相關人員參加,併為其負責。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非成員單位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4.工作程式:會議議題由縣食安辦主任確定。

(三)專題會議

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1.會議內容:研究處理縣食安委確定的重大事項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重要活動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涉及多個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研究組織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或事故的查處;貫徹中央和盛市及縣上領導有關食品安全重要批示。

2.出席範圍:會議由縣食安委主任或委託的副主任主持召開。根據會議內容,召集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出席。因故不能到會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委託相關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3.工作程式:會議議題由縣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確定,會議計劃和會務工作由縣食安辦負責。

(四)會議管理

1.縣食安委成員單位需提交縣食安委全體會議議定的事項,需在會前3天提交縣食安辦彙總,經縣食安委主任審定後列入會議議題。

2.根據需要,可召開縣食安委擴大會議。

3.縣食安委召開的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傳送與會議決定事項有關的單位。

4.以縣食安委名義印發的報告、意見、規定、辦法、通報等重要檔案,由縣食安委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簽發。縣食安辦檔案由縣食安辦主任簽發。

5.會議實行考勤、考核和情況通報制度。縣食安辦負責會議議題收集、記錄、編髮會議紀要及簡報等工作。並將各部門的工作動態、資訊報送、出席會議等情況上報縣食安委領導,同時向各成員單位予以通報。

三、資訊工作制度

為全面掌握全縣食品安全工作動態,切實加強食品安全資訊管理和綜合利用,保證資訊的準確、暢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特制定資訊工作制度。

(一)食品安全資訊組織網路。縣食安委各監管職能部門要明確本部門食品安全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確定一名責任人擔任聯絡員。縣食安委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資訊收集、彙總和上報工作,並及時報送縣食安辦。聯絡員在資訊報送之前,應先送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稽核。縣食安辦負責全縣食品安全資訊的收集、彙總、整理、分析等工作,並將結果報送縣政府及市食安委辦。

(二)食品安全資訊報送的內容和要求。包括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動態、預測預警資訊、監測評估資訊、監督檢查(抽查)資訊、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資訊、國家和盛市有關統計報表等。食品安全動態隨時報送;專項整治情況每週報送一次;本部門的監管工作情況,每月報送四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資訊,每季度報送一次;有關食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資訊,隨時報送;對食品中毒、突發食品汙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疾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資訊,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置報送外,要即時向縣食安辦報送;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相關檔案、彙報等應及時抄送縣食安委辦。

(三)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的釋出。縣食安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管資訊釋出管理規定》,保證資訊釋出準確、及時、客觀、公正。縣食安辦負責收集、彙總、分析和綜合釋出縣食品安全監管資訊。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資訊。釋出單位在資訊釋出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並向縣食安辦報送備案。資訊釋出人對釋出的資訊承擔相應責任。

(四)食品安全資訊溝通交流平臺。縣食安辦負責編髮《民樂縣食品安全工作簡報》。視資訊內容,報送市食安委辦、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和各成員單位等。

四、投訴舉報制度

(一)縣食安委各有關部門分別設立並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並及時處理,重大案件報縣食安辦。凡投訴舉報案件都要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落實。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能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職能範圍內食品安全案件投訴舉報查處工作;非本部門職能範圍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涉及多個部門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要及時報告縣食安辦,由縣食安辦統一協調處理。

(三)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調動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社會監督力度。

五、督察督辦制度

為保證落實縣食安委各項決議、決定,嚴格執行各項監管責任和工作制度,確保公正、務實、高效的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縣食安委實行督察、督辦制度,具體工作由縣食安委辦負責。

(一)定期對縣食安委部署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措施不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進行督察督辦。

(二)對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查處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必要時隨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督辦。

(三)對督察督辦的事件,各相關部門要按時上報事項辦理及整改結果,對逾期未辦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六、檔案制度

為保證縣食安委各項會議精神和重要決定及時貫徹執行,縣食安委及縣食安委辦印發以下檔案:

(一)縣食安委檔案。用民食安委字編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計劃、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安全全域性性工作及其重要事項。

(二)縣食安委辦檔案。用民食安辦字編號。主要包括落實縣食安委具體事務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辦公室承辦的事項等。

(三)縣食安委全體會議紀要和專題會議紀要以及縣食安委辦會議紀要。

(四)工作簡報。主要包括縣委、縣政府領導,縣食安委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指示,縣食安委及縣食安委辦會議等重要活動,縣食安委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食品安全工作進展等。

縣食安委檔案、全體會議紀要由縣食安委辦主任稽核後,報縣食安委主任簽發;專題會議紀要由縣食安委辦主任稽核後,報專題會議召集的主持人簽發。工作簡報及縣食安委辦檔案、縣食安委辦會議紀要由縣食安委辦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七、聯絡員制度

為加強部門溝通和工作配合,縣食安委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人擔任,負責食品安全具體工作協調、聯絡;收集、整理、報送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資訊;及時向縣食安委辦公室通報本部門落實縣食安委及縣食安委辦議定的事項、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縣食安委辦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聯絡員會議,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具體事宜,研究提請召開縣食安委辦會議的議題和初步意見。

八、工作報告制度

為及時、全面、客觀瞭解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縣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將下列內容及時報告縣食安委。

(一)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二)縣委、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三)縣食安委及縣食安委辦議定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食品安全工作計劃、方案執行情況;

(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縣食安委辦督辦的事項;

(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動態、資訊;

(八)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九、情況通報制度

為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縣食安委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對下列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具體通報事宜由縣食安委辦承辦。原則上在縣食安委內部通報,重大事項報縣食安委主任或委託的副主任同意,在全縣通報。

(一)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

(二)報告事項落實情況;

(三)督辦事項落實情況;

(四)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履行情況;

(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食品安全資訊溝通及相關材料報送情況;

(七)其它需要通報的重要事項。

十、責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適用於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有法必依、有錯必究的原則,認真履行監管職能,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嚴禁出現監管空檔和監管缺位、錯位現象。

(二)縣食安委成員單位各自職能範圍內,一旦發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縣食安委辦,並由縣食安委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核實確認後,再由各相關職能部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凡瞞報、漏報、不報或不按程式上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對應承擔的職責因監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執-法-犯-法、執法枉法而造成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並根據其性質、情節及影響後果由縣食安委報請縣政府,建議進行以下處理:

1.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影響;

2.通報批評;

3.取消單位評先資格和個人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4.公開向權益被侵害人和社會道歉並說明情況;

5.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調研協調製度

(一)縣食安委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調研,對重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解決。

(二)縣食安委成員單位提交縣食安委研究解決的事項,應先送縣食安委辦彙總。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會前由縣食安委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三)縣食安委成員單位之間要加強聯絡與溝通,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主動解決全縣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有關問題。

十二、工作要求

(一)縣食安委組成人員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科技發展新趨勢,關注全縣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不斷研究、探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路。

(二)縣食安委組成人員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三)縣食安委成員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相互支援、相互配合,共同促進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要嚴格履行本工作制度內容,縣政府將不定期進行督查,對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履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