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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特約贊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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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欄目特約贊助合同

乙方:廣州市天進廣告有限公司

雙方本著互為誠信、平等合作的原則,以“2003全國首屆汽車越野錦標賽總決賽特約贊助權”為標的,經深入溝通,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協議

一、 冠名贊助權獲得:

甲方獲得“2003全國首屆汽車越野錦標賽總決賽” XX行業唯一特約贊 助權

贊助金額:人民幣280萬元

二、 贊助內容:

“2003全國首屆汽車越野錦標賽總決賽”定於200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北京龍泉越野賽車場舉行,比賽日為2003年11月2日;

乙方提供以下服務,作為特約贊助權的贊助回報:

賽前部分:

1、企業獲得本次“2003全國首屆汽車越野錦標賽總決賽”之特約贊助權,以“2003全國首屆汽車越野錦標賽總決賽”特約贊助企業的身份享有使用該稱號於自身推廣宣傳的權力;

2、特約贊助企業成為本次賽事的特約贊助單位,派出代表以聯合承辦單位的名義參與所有相關此次賽事活動的宣傳中;

3、特約贊助企業獲得TOM、新浪等網站賽事相關專題報道;

4、特約贊助企業派遣代表作為本次賽事活動組委會成員,參加在北京舉行的新聞釋出會。現場布臵企業廣告橫幅,發放企業宣傳資料。企業代表享有主席臺發言權。全國範圍內超過60家媒體到場參與並播發本次新聞釋出會資訊;

5、所有電視、報紙、雜誌、網路、電臺媒體對賽事各站新聞釋出會、分站賽比

賽的相關報道內容均將宣傳擴大比賽影響,總決賽的相關報道伴隨出現特約贊助企業名稱;

賽中部分:

1、賽事舉辦現場布臵企業廣告橫幅,發放企業宣傳資料。企業代表享有主席臺發言權。全國範圍內超過60家媒體到場參與並播發本次賽事資訊;

2、特約贊助企業獲得眾多現場廣告形式回報(現場廣告回報列表中詳細說明) 比賽現場廣告回報列表:

3、特約贊助企業獲得3個“2003年中國汽車越野文化展覽會”標準單位; 4、特約贊助企業代表獲邀參加“2003中國汽車越野文化論壇”並安排重要發言

賽後部分:

1、特約贊助企業免費獲贈本次賽事活動極品紀念品10套;

2、特約贊助企業免費獲贈本次賽事活動精裝紀念冊(並賽事DVD)100套。

三、付款條件:

1、合同簽訂一週內完成支付合同金額的50%; 2、10月1日前完成支付合同金額的90%;

3、賽事結束一週內完成支付合同金額的100%。

四、 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如約付款,則法律認定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

未支付款項每天1%的費用作為滯納金以補償自身所受的經濟損失,直至甲方按合同的規定支付相關的款項;

2、 如乙方未能如約給予甲方以相關贊助回報,則法律認定為乙方違約。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落實,如最後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執行的,甲方可根據市場公認的成本從贊助金額中扣除相關費用。

五、 保密條款:

1. 未經雙方認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僱員除外)洩露本協議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資訊。

2.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終止後,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

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

知,並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3、 由於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

履行,則雙方於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七、 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掃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

法律。

八、 其它事宜:

1、

2、

甲方: 乙方:廣州市天進廣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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