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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祕密保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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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守則

企業祕密保密守則

一 、總則

(一)為了維護公司的正當利益,明確員工對公司所負的保密義務,特制定本守則。

(二)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益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守則“保密範圍”內的所有條款)。

(三)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二、保密範圍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保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客戶檔案資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七)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資訊;

(八)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三、保密措施

(一)屬於公司保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專人執行;

(二)對於保密的檔案、 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指定負責人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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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也應遵照保密守則;如在業務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指定負責人批准;

(四)保證不在工作範圍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資料;

(五)保證在公司任職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在其他同類企業中任職,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幫助他人組建、參與組建同類企業;

(六)保證在公司任職期間,不直接、間接或以其他形式從事或參與對公司的競爭行為,也不得幫助或協助他人與公司競爭;

(七)保證在公司任職期間,不直接、間接或以其他形式勸誘、招攬、拉攏本公司員工參與對公司的競爭行為;

(八)員工受聘期滿,公司和員工之間沒有續簽合同,員工有責任繼續對資料保密,直到該保密資料進入公司領域;

(九)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主管負責人。

四、違約責任及賠償

若員工故意或過失違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視情節輕重及危害後果給予警告、批評,或者直接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構成犯罪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企業祕密保密守則 [篇2]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訂本制度。該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1、 公司重要會議紀要、獨特的執行方式、競爭策略、計劃、設計技術資料。合同、報價、提案不得洩露或傳播。

2、 不看不說與己無關的祕密,員工應保持公司商業祕密;忠於職守,增強保密觀念;造成損失,本人承擔責任

3、 不該問的不問,不屬於自己工作範圍內的事不要隨便打聽。

4、 如你需要借閱合同及設計資料,請於當日下班前歸還原位,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將資料借回家中及帶出公司。

5、設計資料需要裁頁,或需要帶出公司,請事先徵得總監或辦公室主任的同意,並做出登記。

6、客戶資料,是公司的機密檔案。你只能查閱你工作範圍內的資料,查閱時,請履行登記手續,於當日歸還,並不得帶出公司。

7、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祕密;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祕密;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8、如發現祕密被洩露,無論是否因為自己的原因洩露,都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通知辦公室及主管領導。辦公室應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儘量消除洩密給公司造成的影響。

屬於公司祕密的範圍:

1、 公司客戶的合同、資料、工程圖紙、效果圖、施工方案等。

2、 供貨商的報價單、供應合同等。

3、 銷售報價、銷售合同,財務的賬本、憑證、財務報表等。

4、 個人的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5、 屬於公司的其它祕密。

保密措施及處罰

1、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保密協議》,包含以下主要條款: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協議的期限.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的義務。

2、 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辦公室人員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在競爭企業中兼職;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

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保密資訊應當在協議終止後交還;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3、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但未造成洩密的,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4、 因個人過失造成洩密的,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如果因洩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須按以下標準對公司進行賠償:

5、 賠償金額為公司因洩密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6、 如果洩密是因員工出賣公司祕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金額為員工因洩密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於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賠償金額,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7、 公司因調查、處理洩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賠償金額之內。

8、 對洩密的員工,公司有權與其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企業祕密保密守則 [篇3]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決不洩露以下“保密範圍”所界定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檔案等。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的檔案、資料、檔案、決策等。

3、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裝置技術資料等。

4、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範圍以內的檔案、資料和決策等。

5、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檔案、檔案等。

6、公司關於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公司內部管理檔案和各類業務檔案。

8、公司客戶資料。

9、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資訊。

10、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洩露公司的機密;

2、未經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釋出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傳閱,影印、外借公司的檔案、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範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洩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複製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體報表、檔案、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准登記後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體複製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覆登記後方可辦理。

2、未經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徵得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範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准登記後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檔案外出的,須經領導批准、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洩,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取並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祕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祕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製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