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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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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守則

一般保密守則

一 、總則

(一)為了維護公司的正當利益,明確員工對公司所負的保密義務,特制定本守則。

(二)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益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守則“保密範圍”內的所有條款)。

(三)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二、保密範圍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保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客戶檔案資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七)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資訊;

(八)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三、保密措施

(一)屬於公司保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專人執行;

(二)對於保密的檔案、 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指定負責人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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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也應遵照保密守則;如在業務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指定負責人批准;

(四)保證不在工作範圍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資料;

(五)保證在公司任職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在其他同類企業中任職,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幫助他人組建、參與組建同類企業;

(六)保證在公司任職期間,不直接、間接或以其他形式從事或參與對公司的競爭行為,也不得幫助或協助他人與公司競爭;

(七)保證在公司任職期間,不直接、間接或以其他形式勸誘、招攬、拉攏本公司員工參與對公司的競爭行為;

(八)員工受聘期滿,公司和員工之間沒有續簽合同,員工有責任繼續對資料保密,直到該保密資料進入公司領域;

(九)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主管負責人。

四、違約責任及賠償

若員工故意或過失違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視情節輕重及危害後果給予警告、批評,或者直接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構成犯罪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般保密守則 [篇2]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決不洩露以下“保密範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裝置有限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範圍

1. 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檔案等。

2.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的檔案、資料、檔案、決策等。

3.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裝置技術資料等。

4. 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範圍以內的檔案、資料和決策等。

5. 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檔案、檔案等。

6. 公司關於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 公司內部管理檔案和各類業務檔案。

8. 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路分佈、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 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資訊。

10. 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 員工不得探聽或洩露公司的機密;

2.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釋出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傳閱,影印、外借公司的檔案、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範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 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 員工下班前將檔案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後再行處理;

6. 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洩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 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複製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體報表、檔案、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准登記後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體複製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覆登記後方可辦理。

2. 未經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 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徵得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 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範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准登記後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檔案外出的,須經領導批准、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洩,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取並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祕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祕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製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一般保密守則 [篇3]

1、 不該說的祕密不說。

2、 不該問的祕密不問。

3、 不該看的祕密不看。

4、 不在非保密本上的記錄機密。

5、 不能在私人交往中涉及機密。

6、 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機密事項。

7、 不用普通電話傳遞祕密。

8、 不準擅自複製祕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