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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力資源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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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人力資源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人力資源合同三篇

人力資源合同 篇1

一、 勞動合同期限

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①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③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⑤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二、 工 作 內 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職務說明書”。

2、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

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1意並接受。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後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條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 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原則性約定

第十三條 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五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

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並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後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2、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3、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其他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 職務說明書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

人力資源合同 篇2

甲方(聘請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准,聘請乙方擔任甲方CEO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CEO。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6月18日起至20xx年6月17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協議期限屆滿後,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CEO職務期間內,全面負責公司管理、經營、市場開拓工及財務管理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約定行使職權,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甲方運營資金注入及使用

1、甲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公司賬戶注入資金人民幣10萬元,作為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的運營資金;

2、乙方需在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上述運營資金,該資金只能用於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第四條乙方工資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

2、甲方額外每月(最好修改成每個季度,使用季度核算制)向乙方支付補貼2,000元,此補貼包括但不限於車補、通訊費補貼等。

3、甲方將公司每月毛利潤的20%作為績效獎金髮放給乙方,此項獎金支付需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稽核通過後,方可支付。

4、乙方社會保險待遇:。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公司監事,直接負責監督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監督乙方對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甲方指派一人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保管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負責公司費用報銷及資金收支稽核,管理公司日常經營賬目,製作財務報表,對乙方負責並報告工作;

5、甲有權對乙方超出日常公司運用範圍內的其它行為予以制止。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自主安排並組織指揮公司日常採購、和銷售等工作,制定公司年度發展投資計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並提交甲方董事會審批。

2、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決議批准的上述公司年度發展投資計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3、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實際需要,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組織編制公司的各項具體規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4、受董事會委託代表公司簽署各類經濟合同,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5、對於超越本人職權範圍需由董事會討論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可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乙方對下列事務享有審批權:

6.1人民幣元以下的公司業務管理支出;

6.2人民幣元以下的單項財務費用;

6.3人民幣元以下所屬員工一次性借支;

6.4經董事會稽核後的員工工資審批;

6.5低於元以下的產品銷售合同及零星裝置進購合同;

6.6凡超出上述1至5項許可權範圍者,均報董事會書面批准;

6.7董事會書面授權的其他審批許可權。

7、由乙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鑑(建議對公章、合同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等印鑑由甲方指派專人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使用時按照制度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8、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9、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9.1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決策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9.2將會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會越權;

9.3嚴格履行董事會授予的職責和權利;

9.4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維護公司利益;

9.5充分發揮個人領導和管理能力,推動公司業務的迅速增長,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

9.6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並檢查執行情況;

9.7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有衝突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和誠信的原則,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履行下列義務:

9.7.1忠實義務:

(一)不利用職權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二)不挪用公司資金;

(三)不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四)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七)不接受與公司交易的佣金為己有;

(八)不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九)不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十)不利用內幕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一)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十二)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

(十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CEO細則》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乙方違反

9.7.1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7.2勤勉義務:

(一)對公司的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二)如實向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妨礙董事會行使職權;

(三)接受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CEO細則》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乙方違反

9.7.2條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應於每月30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乙方的財務報表。

11、乙方應依法納稅,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

第七條合同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後30日內不糾正的,或者甲方董事會認為乙方不能勝任CEO工作而決議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乙方離職審計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甲方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由甲方聘請的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

第九條乙方離職工作交接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期限內向甲方指定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如因乙方怠於履行離職工作交接手續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給甲方造成額外損失的,需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終止合同,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

1、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為憑。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資源合同 篇3

甲 方:

負責人:

地 址: 電話: 傳真:

乙 方:

負責人:

地 址: 電話: 傳真

乙方為專業人力資源服務、管理諮詢機構。為了更好地為甲方做好勞動人事方面的工作,避免甲方在繁雜的法定性的事務中投入大量的行政成本和人事成本,更好的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就委託乙方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工作範圍

(一)社會保險服務

1、代辦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登記及員工增加減少手續:

2、代辦甲方核算其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

3、代辦甲方報送其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相關報表;

4、代辦單位職工社會保險變更手續;

5、代辦甲方員工醫療費用報銷

6、代辦甲方員工生育津貼支取

7、代辦甲方員工工傷認定

8、其他與社會保險相關的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服務

1、代辦甲方公積金登記手續

2、代辦甲方員工公積金增加減少

3、代辦甲方員工公積金提取手續

4、其他與公積金有關事項

(三)代替發工資服務

按照甲方提供的員工花名冊及工資明細,按照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工作;

2、乙方應當以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6、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人力資源外包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相關人事勞動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替發工資款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費費;

3、甲方指定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代替發工資款

甲方應與每月 日前,按員工花名冊工資總額將代替發工資款以(支票 ,銀行轉賬)方式足額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此款後與每月 日前將員工工資足額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乙方收到此款後及時出具財務收據。如甲方要求提供稅務發票,甲方按照票面總額的5.5%支付稅金。

2、外包服務費:

收取標準:按照甲方每月代替發工資人數,每人每月50元收取,按實結算。甲方於每月 日前隨同代替發工資款一起以(支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收到此款後及時出具稅務發票。

3、甲方如有其它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4、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二條第4-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服務的;

3、甲方逾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及時足額提供相關資金和上述應提供的資料,不能及時足額提供資金和上述應提供的資料,由此發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無故支付代替發工資款、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不配合其他相關工作,導致外包服務無法進行,乙方有權停止對甲方的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須為甲方及辦理外包服務相關業務(在甲方資金到位和按時提供了上述資料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及時辦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有效期內如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違約時限內應付服務費金額的50%(年代理服務費金額÷12X應付代理費月份X50%)。

4、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或終止協議條款,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5、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與甲方聘用員工之間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海淀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暫定為 半 年。自20xx年11月起至20xx年4月止。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勞動人事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