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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銷售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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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員工):

酒店銷售保密協議

乙方(企業): 酒店有限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在任職期間獲得乙方的各種經營或管理資訊,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資料資料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制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所接觸瞭解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作品、資料、資料、計算機軟體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等,其所有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利用這些資料資料、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工作。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資料、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六條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七條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甲方除工作職責已規定外任何對內或對外提供的各種報表或資料都應經部門負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提供,如未經批准私自提供按酒店規定處理,並追究相關一切責任。

第八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經營相同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應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檢測報告、資料、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領取的工資所代表的時間為標準。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

酒店銷售保密協議 [篇2]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酒店有限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在任職期間獲得乙方的各種經營或管理資訊,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資料資料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制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所接觸瞭解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作品、資料、資料、計算機軟體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等,其所有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利用這些資料資料、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工作。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資料、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提出書面申明,並經乙方書面確認。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六條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七條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甲方除工作職責已規定外任何對內或對外提供的各種報表或資料都應經部門負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提供,如未經批准私自提供按酒店規定處理,並追究相關一切責任。

第八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兩年內,非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乙方經營相同相似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員工、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應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祕密包括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及其他乙方的祕密資料資訊等。

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檢測報告、資料、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乙雙方形成勞動關係的時間為標準。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書面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酒店銷售保密協議 [篇3]

甲方(企業):海城市宗駿餐飲娛樂有限公司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在任職期間(含試用期)獲得甲方的各種經營或管理資訊,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資料資料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制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工作需要所接觸瞭解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作品、資料、資料、計算機軟體、客戶資料、經營情況、技術機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等,其所有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利用這些資料資料、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工作。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資料、作品、計算機軟體、客戶資料、經營情況、技術機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

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六條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乙方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七條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

員無此許可權。乙方除工作職責已規定外任何對內或對外提供的各種報表或資料都應經部門負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提供,如未經批准私自提供按酒店規定處理,並追究相關一切責任。

第八條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經營相同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應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檢測報告、資料、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料、經營資料、經營方案、經營計劃、技術方案、標準操作流程、崗位說明書、管理制度、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領取的工資所代表的時間為標準。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