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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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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今天小編分享的是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職責,希望能幫到大家。

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職責是什麼
  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職責

1.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報相關部門審批合格後組織各班組及現場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及培訓,跟進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實並監督;

2. 負責員工入場培訓、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每週)及安全協議的簽訂,出入證的辦理及管理;

3. 負責編制及提交施工過程中各種所需的安全資料;

4. 負責施工過程中所有裝置的安全檢查及規範使用;

5. 負責提出及安排文明安全標語、安全用品購置的數量;

6. 負責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

7. 負責安全隱患的檢查、防範措施等;

8. 負責獎懲制度的執行;

9. 負責動火證的辦理,委派看火人並監督實施;

10. 負責現場所有工人的考勤記錄;

11. 腳手架管件的數量計算、進場核量、搭設安排、看護、拆除安排、管件清點數量出場等;

12. 如遇意外事故要及時上報專案經理、保護好現場;

13. 完成領導交代的其它任務。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任職資格

1.知識、教育水平:相關專業專科(含)以上學歷,;

2.持有註冊安全工程師證書

3.工作經驗:2年以上本崗位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可適應出差;

5.基本素質:熟知國家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熟悉施工現場裝置、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能夠獨立編制安全方案、熟悉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較強的溝通能力,協調和組織的`管理能力。

  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管理

通過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6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註冊。

為推進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資訊化建設,提高註冊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開發了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資訊系統。註冊管理系統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啟用後,申請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的人員必須首先登入註冊管理系統辦理網上註冊手續後,方可向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報送註冊申請材料

註冊安全工程師初始註冊材料和程式

凡通過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2003年度考核認定合格,已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般應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6個月內經所聘用單位同意,申請初始註冊。

註冊安全工程師變更註冊辦理程式

申請變更註冊的人員首先應向原聘用單位和現聘用單位提出變更註冊申請,填寫變更註冊申請表,經原聘用單位和現聘用單位同意並蓋章後,連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起報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

註冊安全工程師延續註冊辦理程式

安全工程師初始註冊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準備好下面材料,向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申請續期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