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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和請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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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法計算你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加班和請假工資怎麼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按正常工作的時間計算,你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月工資/21.75=每日工資數。

勞動法規定一週工作時間40小時,5天制就是每天8小時。你如果超了,就要算加班費了。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調休,就要付加班費了。請假扣款按照請假的性質扣款標準不同的

在2007年1月份,實際工作天數是23天,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是600,那600的80%是480,480/20.92=22.94,你病假期間的4天工資是22.94*4=91.76,該月份其他工作天數的工資計算:3500/20.92=167.3,19天為167.3*19=3178.78,那麼你在該月份的工資應該為3178.78+91.76=3270.54,當然這是含稅的。

國定假一週休兩天,那麼按一月31天來算,你應該上班23天.個人認為3500除以23再乘上4,所得就是你該扣的錢.

你的公司有什麼事先已明文規定的獎罰條文,你也要考慮進去.

最好問問人事科,因為相關的公司及法律條文他們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職責.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請假應扣工資的計算: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小時)×小時工資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天數)×日工資

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不合理;

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