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女,經濟師,身份證1987年5月6日出生(26歲),於2012年10月1日招聘進入上海浦東××酒店工作,現因個人原因不適合繼續在勞資部門從事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因此,我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向上海浦東××酒店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申請書,現依據《勞動法》第24、28條規定向上海浦東××酒店申請協商辭職,要求上海浦東××酒店依法啟動雙方協商程式制度。妥否?請上海浦東××酒店3天內(5月30日星期四前)書面批示申請人。
特此申請 致禮!
附: 手機1499493344
申請人: ×××(親筆簽名)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一
主送: 上海浦東××酒店↙
存檔: ×××(申請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