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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力資源振興工作方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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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市政發125號)精神,確保“振興計劃”順利有效執行,特制定年推進“十一五”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

農村人力資源振興工作方案範文

  一、目標任務

(一)山區中學教師隊伍建設工程。根據需求,計劃為藍田縣、戶縣、周至縣、臨潼區、長安區的山區25所鄉鎮中學(2所高中、23所國中)各招錄師範專業本科生1人,共計25人;

(二)鄉鎮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工程。根據需求,計劃為高陵縣、藍田縣、戶縣、周至縣、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的163個鄉鎮衛生院各招錄醫學專業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1名,共計163人;

(三)鄉鎮農技隊伍建設工程。根據需求,計劃為全市144個鄉鎮農技服務機構各招錄1名農技(包括農、林、水、牧、機和城鎮規劃建設等)專業本科生,共計144人;

(四)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工程。全市抽調200名新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到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200個重點村村委會擔任村長助理,進行為期一年的駐村幫扶工作。另外,由市上招募5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自願進村工作,每縣(區)分配5名。

(五)支農、支教、支醫工程。嚴格執行陝政發12號檔案的規定,根據省農業廳(陝農業發316號)、省教育廳(陝教8號)、省衛生廳(陝衛人發393號)下達的年度計劃進行。

1、支農工作由市、縣(區)農業部門牽頭具體負責,協調水利、林業、建設、科技等部門各司其職。今年從市級涉農事業單位選派50—80人,從十個縣(區)級涉農事業單位各選派7—10人。重點面向農業生產建設一線。

2、支教工作由市、縣(區)教育部門具體負責。今年支教全市共選派198人,其中:市級(含城三區)選派98人;長安區、臨潼區、藍田縣、高陵縣、戶縣、周至縣各選派15人;閻良區、灞橋區各選派5人。重點面向農村邊遠地區中國小和山村中國小。

3、支醫工作由市、縣(區)衛生部門具體負責。今年從市屬和駐地醫院選派100人(其中省上計劃下達33人,市衛生局主動增派67人),從十個縣(區)醫院各選派5—7人。重點面向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

(六)學歷教育工程。根據實際情況,計劃每縣(區)選派30名35歲以下不具備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計300人,實行帶薪學歷教育。

(七)農村實用人才建設工程。十個縣(區)共培養、選拔農村實用人才10000人。其中重點培養3000名生產能手、能工巧匠、經營能人和鄉村科技人員;依託農校、農函大、農廣校、農職校、林廣校等培訓農村實用人才5000人;通過支農專業人員傳幫帶,培養農民技術員2000人。

(八)資助到農村基層從醫從教的在校大學生和麵向基層就業的定向(委培)生。在省內高校師範、醫學專業各設立25個助學金名額(共計50名,平均每個縣區5名)。對家庭困難、學業優秀的250名高中生進行資助,每個縣(區)確定25名。

 二、工作職責

(一)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職責

實施振興計劃指導協調的責任在市,市級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及時解決“振興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市人事局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振興計劃”的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總體負責“振興計劃”的年度實施工作。負責與省振興辦和市新農辦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振興資金”的管理工作。根據縣(區)上報專業需求,組織招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從醫和從事農技服務。做好對口“三支一扶”專業技術人員選派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選派新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駐村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學歷教育工作。做好農村實用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普通高校畢業生自願進村的招募工作。負責享受助學金的在校大學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審批工作。承擔振興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它日常工作。

2、市財政局工作職責:負責按照“振興計劃”的要求落實配套資金,保證“振興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負責“振興資金”的稽核、撥付、監督使用。加大對涉農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財政投入力度。

3、市編辦工作職責:負責改革鄉鎮衛生院的財政供養體制。根據現有編制使用情況和高校畢業生到崗情況,負責確定鄉鎮事業單位編制數,並實行週轉編制,確保高校畢業生能到基層一線工作。

4、市教育局工作職責:負責指導縣(區)教育部門落實山區中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縣(區)教育部門清退代課人員和無教師資格證人員,下派學歷不達標教師,調整農村中學隊伍人員結構,分流農村中學編制定員外超配的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負責落實支教人員的選派工作和條塊支教計劃的協調銜接工作。指導縣(區)教育、人事部門負責到農村基層從教資助生畢業後的安置工作。根據省教育廳學歷教育計劃落實學歷教育的院校。做好享受助學金的在校大學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推薦、稽核、評審工作,協助高校加強對享受助學金的在校大學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工作。負責對招錄到農村中學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崗前培訓和進修學習。負責組織實施對中國小教師進行系統的在職

培訓。

5、市衛生局工作職責:負責指導縣(區)衛生部門落實鄉鎮醫療衛生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縣(區)衛生部門清退無從醫資格人員,調整鄉鎮衛生院隊伍人員結構,分流鄉鎮衛生院編制定員外超配的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負責落實支醫人員的選派工作和條塊支醫計劃的協調銜接工作。指導縣(區)衛生、人事部門落實到農村基層從醫資助生畢業後的安置工作。負責對招錄到鄉鎮衛生院的`畢業生實施崗前培訓和進修學習。負責組織實施對鄉村醫生進行系統的在職培訓。

6、市農業局工作職責:牽頭具體負責支農工作和條塊支農計劃的協調銜接工作。組織協調水利、林業、建設、規劃、科技等涉農部門各司其責。指導縣(區)農業部門落實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縣(區)農業部門調整農技隊伍人員結構,分流農技服務機構編制定員外超配的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負責做好農村實用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落實支農人員和幫扶人員的選派工作。

7、市林業、水務、畜牧、城建、規劃、科技等部門。負責按照牽頭部門的要求落實所屬單位“三支一扶”人員的選派工作。

(二)縣(區)政府職責

縣(區)是實施“振興計劃”的責任主體,組織推進的責任在縣(區),實施落實的責任在鄉鎮。各縣(區)政府及鄉鎮要切實做好“振興計劃”各項建設工程的落實工作,確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工作機制健全,人員到崗,全面完成本年度“振興計劃”各專案標任務。

 三、實施步驟

年推進“振興計劃”實施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月初—2月底):動員籌備階段。分別召開市、縣(區)推進“振興計劃”動員會議,學習領會相關檔案精神,安排部署年落實“振興計劃”的各項工作。各縣(區)按要求組建振興計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工作人員和配套“振興資金”,制定本區縣年實施方案,統籌安排本區縣年落實“振興計劃”的各項工作。

第二階段(2月底—11月底):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振興計劃”和本方案有關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全面啟動“振興計劃”的貫徹落實工作。各項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3月底前完成從教、從醫和從事農技服務人才的招錄和培訓工作、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建設人才的選派和招募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三支一扶”人員的選派工作。

(三)7月底前完成實施學歷教育人員登記工作,確定人員名單,9月份開始實施學歷教育。

(四)10月底前完成貧困大學生和高中生的審批和資助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工作。

第三階段(11月底—12月底):調研檢查階段。

健全監督檢查機制,確保“振興計劃”各項政策、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相關責任部門、各縣(區)在自查的基礎上,做好迎接市振興計劃領導小組的調研檢查準備工作,通過對全市本年度“振興計劃”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檢查,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研究解決計劃執行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為年“振興計劃”的實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縣(區)要把“振興計劃”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由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牽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相關部門和鄉鎮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市級各有關部門也要明確責任,制定配套實施辦法,積極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市、縣(區)相

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主動搞好配合,做到不推不拖。各縣(區)要以積極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各項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加強農村基層人才隊伍的決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督導,跟蹤檢查。市“振興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每季度檢查一次,定期通報情況。各縣(區)根據工作進度進行跟蹤檢查。對工作責任心不強、指導不力導致不能落實大學生工作崗位、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經費落實不到位、人才閒置浪費等問題要追究領導責任。

(四)強化基礎,及時備案。“振興計劃”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要儘快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夯實基礎;凡涉及到重要工作落實情況和招錄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學歷教育人員、資助生、定向委培生、招募人員、協議書及花名冊、登記表,各相關部門、縣(區)應及時按要求報市振興辦備案,作為考核和核撥資金的依據。

(五)時間要求。各縣(區)、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年實施方案務必於3月5日前報送至市振興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