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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公司買社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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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掛靠公司買社保協議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請求甲方以參保單位的名義掛靠買社保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協議,甲乙雙方非屬《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條款的約定和調整。

二、乙方為了享受社會保險所代來的福利,自願將甲方作為參保單位並請求甲方掛靠買社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和服從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三、甲方在為乙方辦理掛靠社保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資料:填寫完整的《社保新增變更申請單》、身份證影印件、戶口薄影印件(戶主及本人頁)、失業手冊、相片、計劃生育證;需要製作社保卡的還需要提供數碼回執一張及20元工本費。

四、由於乙方和甲方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係,乙方不去甲方處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勞動支付請求,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 779.28)元/月,或按當地政府每年度調為基準,該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個月或半年保險費用和殘疾保障金費用(見第六條),若有親屬在掛靠單位就業,徵得親屬同意在其工資中全額代付掛靠所產生的費用,(如今後社保調整數額或乙方所交納的費用不足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必須補足費用,否則造成乙方

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由於乙方在掛靠單位佔有職工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暫行辦法》等規定,按公司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應繳納相應保障金為:1人×1.5%×市在職年均工資54495×80%由乙方負擔佔公司職工人數的保障金( 653.94 )元/年。

七、由於乙方並不屬於甲方的員工,乙方在甲方購買社保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購買僱主責任險,乙方所有的社會、法律、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對甲方的經濟、聲譽等問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責任和後果乙方全部承擔。

九、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若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退休條件時的前2個月,甲方為乙方辦理停保手續,而推向社會化管理辦理退休,並由乙方自行辦理退休手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十、本協議所有條款及內容協議各方均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資訊。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及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有違反,甲方保留退工權利,乙方同時應返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費用。同時乙方退保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不再參保,若甲方因經營原因,隨時可以辦理停保,不需掛靠單位負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負擔。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

乙雙方簽字蓋章(指模)及甲方為乙方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親屬代付費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掛靠公司買社保協議 [篇2]

甲 方:XXXX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

開戶行名稱:XXXXXXXXX支行

乙方擔保人: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乙方與乙方擔保人是 關係,乙方因需在北京市享受醫療保險等待遇,特向甲方申請掛靠社會保險關係。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 元/月,該費用全部由乙方個人負擔,乙方需在每月15號之前將需繳納的社保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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