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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掛靠公司交社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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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溫州市匯順達工貿有限公司

個人掛靠公司交社保協議

地址:溫州市甌海區南湖路9號

乙方:毛正豐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請求甲方以參保單位的名義掛靠社保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非屬《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條款的約定和調整。

二、乙方為了享受社會保險所帶來的福利,自願將甲方作為參保單位並請求甲方掛靠社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和服從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三、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標準為:按當地政府每年度最低社保基數參保。在甲方社保指標限度外的社保費用及個人繳納部分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每年 月前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一年應承擔的保險費用(具體費用根據社保規定計算)。

四、由於乙方和甲方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不去甲方處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勞動支付請求,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五、乙方所有的社會、法律、安全問題及其連帶的經濟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對甲方的經濟、聲譽等問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責任和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即停止乙方的社保掛靠。

六、乙方年滿60週歲須辦理退休手續,甲方盡力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退休時,乙方要享受社保待遇而需補繳費用的,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之後乙方所有退休待遇均由社保負責,與甲方無涉。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溫州市匯順達工貿有限公司

乙方:毛正豐

日 期:

個人掛靠公司交社保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掛靠人: 性別: 身份證號:

乙方與掛靠人是 關係,乙方因個人原因,申請掛靠甲方公司代為辦理社保事宜,甲、乙雙方及掛靠人,就代辦社保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按甲方員工標準,為掛靠人代辦社保;

2、 甲方與掛靠人為代辦社保關係,與掛靠人不存在勞動關係。

二、 乙方及掛靠人的法律責任

1、 乙方及掛靠人按甲方及社保部門的要求,提供就代辦社保的的相關的材料

2、 掛靠人的社保費需按季付或半年支付的方式,將該款項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或以現金的形式支付。

3、 支付時間:每月的 日前。否則甲方將暫停或辦停掛靠人社保,其法律後果均由掛靠人承擔。

4、 乙方如需終止甲方代辦社保關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之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5、 甲方代辦社保期間,掛靠人一切勞務糾紛,如工傷、意外等等,均與甲方無關。

6、 甲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和費用,全部乙方和掛靠人由直接支付和全額承擔。

7、 乙方和掛靠人互負連帶責任。

三、 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甲方、乙方和掛靠人共同書面簽訂補充協議。

五、 協議一式三份,各執一份,並從簽訂之日起成立,甲方實際履行之日生效,乙方停止支付社保費時,甲方可提前解除終止本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掛靠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和掛靠人身份證影印件(由本人親筆簽字)

個人掛靠公司交社保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請求甲方以參保單位的名義掛靠買社保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協議,甲乙雙方非屬《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條款的約定和調整。

二、乙方為了享受社會保險所代來的福利,自願將甲方作為參保單位並請求甲方掛靠買社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和服從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三、甲方在為乙方辦理掛靠社保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資料:填寫完整的《社保新增變更申請單》、身份證影印件、戶口薄影印件(戶主及本人頁)、失業手冊、相片、計劃生育證;需要製作社保卡的還需要提供數碼回執一張及20元工本費。

四、由於乙方和甲方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係,乙方不去甲方處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勞動支付請求,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 779.28)元/月,或按當地政府每年度調為基準,該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個月或半年保險費用和殘疾保障金費用(見第六條),若有親屬在掛靠單位就業,徵得親屬同意在其工資中全額代付掛靠所產生的費用,(如今後社保調整數額或乙方所交納的費用不足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必須補足費用,否則造成乙方

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由於乙方在掛靠單位佔有職工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暫行辦法》等規定,按公司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應繳納相應保障金為:1人×1.5%×市在職年均工資54495×80%由乙方負擔佔公司職工人數的保障金( 653.94 )元/年。

七、由於乙方並不屬於甲方的員工,乙方在甲方購買社保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購買僱主責任險,乙方所有的社會、法律、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對甲方的經濟、聲譽等問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責任和後果乙方全部承擔。

九、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若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退休條件時的前2個月,甲方為乙方辦理停保手續,而推向社會化管理辦理退休,並由乙方自行辦理退休手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十、本協議所有條款及內容協議各方均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資訊。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及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有違反,甲方保留退工權利,乙方同時應返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費用。同時乙方退保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不再參保,若甲方因經營原因,隨時可以辦理停保,不需掛靠單位負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負擔。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

乙雙方簽字蓋章(指模)及甲方為乙方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親屬代付費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