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鄉鎮信訪辦工作職責11、認真學習和貫徹《信訪條例》,努力鑽研信訪工作業務,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2、熱愛信訪工作,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認真受理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正確處理和解決群眾所反映的信訪問題。
3、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衝破關係網,不辦人事案,執行公務時,不接受公費或可能影響公正的宴請,不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徇私舞弊、受賄、索賄,堅決抵制和反對一切不正之風。
4、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在迅速向領導彙報的同時,及時組織查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嚴格按照領導批示意見進行辦理。
5、忠於職守,紮實工作,甘於清貧,樂於奉獻,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堅持群眾觀念,虛心向群眾學習,接受群眾監督。
6、嚴格遵守政治紀律、保密紀律、群眾紀律、辦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鄉鎮信訪辦工作職責21、受理來信,接待來訪。
2、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3、向下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4、參與調查、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
5、指導、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6、調查研究,向領導提供資訊。
7、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
8、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職責。
鄉鎮信訪辦工作職責31、處理群眾來信和接待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
2、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檢舉、控告、申訴的情況和問題。
3、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件,對重要信訪件進行了解核實或初查,經過篩選向有關室或部門提供案源。
4、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於信訪工作辦公室職責範圍的信訪問題。
5、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群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辦事規程]
一、群眾來信工作規程
(一)受理。1、收信;2、閱信;3、登記;4、轉送;5、交辦(“綠色通道”交辦、發函交辦、交辦單交辦)。
(二)告知。1、受理告知;2、不予受理告知;3、不再受理告知。
(三)辦理和督辦。1、辦信“三見面”;2、辦理時限;3、辦結;4、複查;5、複核;6、聽證;7、督查督辦。
(四)來信資訊報告。
(五)歸檔。
二、處理群眾來訪工作規程
(一)受理。1、登記;2、接談;3、維持來訪秩序。
(二)告知。1、受理告知;2、不予受理告知;3、不再受理告知。
(三)轉送、交辦。
(四)辦理和督辦。1、辦理時限;2、辦結;3、複查;4、複核;5、聽證;6、督查督辦。
(五)來訪資訊分析,通報和報告;
(六)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