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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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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無論兼任還是兼管均指不同職務之間,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於不同職位類型範疇,接下來就由小編帶來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通用9篇)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1

1、負責售樓中心客戶迎賓接待工作,熱情周到做好各環節服務;

2、嚴格按照服務程式為客人提供服務,確保案場形象;

3、按照操作程式向客戶提供茶點、飲品等;

4、做好所轄區域環境、物品裝置、餐具的衛生清潔工作;

5、按照標準要求,規範服務細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2

1、負責收集市場資訊,撰寫調研報告。

2、製作物業投標方案、標書。

3、協助拓展經理持續跟進專案以及相關測算工作。

4、負責簽約專案後續補充事宜,專案進場後與各部門配合工作。

5、根據個人能力及意願,可向商務談判、市場開拓方向發展。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3

1、進行市場調研與分析,研究行業界發展狀況,定期進行意向業務的掌握、彙報,與後期跟蹤;

2、負責當地新業務的開拓及業務洽談,招投標業務管理,完成公司營業指標;

3、負責客戶管理、合同管理及客戶後期維護,公司交辦的其他各項業務。

4、負責招標資訊的收集、整理;

5、負責標書的編寫及製作,以及標書的校對、檢查工作,成本核算及報價;

6、開拓市場,聯絡拜訪客戶;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4

協助品質經理撰寫品質檢查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

協助品質經理對各專案現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協助品質經理為專案改善服務品質提供建議並幫助、督促專案進行整改,跟蹤整改情況;

協助品質經理擬定公司物業服務規範及質量標準等檔案,並配合組織相關培訓;

協助品質經理開展客戶滿意度調查工作;

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5

1、負責園區/售樓處電力裝置、弱電裝置維保修工作;

2、負責園區/售樓處消防裝置、水暖裝置維保修工作;

3、定期巡查園區/售樓處各項裝置運轉情況,排布巡查計劃;

4、園區/售樓處裝置突發事故處理與應急維修

5、領導安排的其他事務。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6

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根據業主的意、建議和要求,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五)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六)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七)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八)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九)根據業主的提議,擬訂本建築區劃的劃分、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十)初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訂的年度服務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十一)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十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並每半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十三)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十四)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繳存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業主,限期交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十六)對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於業主大會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時瞭解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十八)協調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關係,調處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十九)加強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二十)建立業主委員會接待制度,接受業主、使用人的諮詢、投訴和監督,並定期將工作情況以公告等形式向全體業主報告;

(二十一)依法忠實履行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

(二十二)定期參加房產管理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居民委員會以及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二十三)按規定建立業主委員會信用資訊;

(二十四)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居民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犬隻管理等相關工作;(二十五)不得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從事與本建築區劃內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得組織、參與任何經營性活動,其委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為本建築區劃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機構中任職;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7

一、主任職責:

1、全面負責主持業委會日常工作;

2、統籌協調社群、業委會事務,對本小區發生重大或緊急事故負責召集業委會委員會議;

3、協調支援各業委會委員之工作能順利完成,負責召集業委會委員會議;

4、主任簽字生效的檔案接受業委會的監督,必須得到半數委員通過方可生效;

5、監督業委會財務執行狀況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

二、副主任委員職責:

1、主任不在時代理行使主任職務;

2、配合主任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3、負責宣傳工作;

4、協助各委員的工作開展;

三、安保協調委員職責:

1、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及其周圍之安全維護事項;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人、車管制、公共秩序維持;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防火、防災、防盜措施;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安全防護宣傳;

5、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所有管理規章、裝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務;

6、其它可能危害業主生命財產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與處理;

7、調解小區業主間之公共權益的爭執;

8、協助調解小區對外之公共權益爭執;

9、調解業主、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之爭執;

10、其他協調小區爭議的問題;

四、監督委員職責:

1、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定期公佈財務報告;

2、徵集業主建議和群眾反映的問題,提交業委會討論解決;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公共設施的保養、維護、修繕狀況;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各項機電、給排水、消防、防盜裝置之採購、驗收、保養、維修等;

5、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使用者專有水、電、煤、排汙、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

6、監督小區其它共享專用部分裝置的管理、保養、維修或協助工作;

五、綠化衛生委員職責:

1、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設施及社群周圍之清潔、保養;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回收之作業規劃;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景觀維護與綠化工作;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其它環境汙染防治工作;

六、總務文體委員職責:

1、業委會內部會議記錄整理以及管理規章制度的修訂歸類;

2、公共物業文件資料移交和保管有關事宜;

3、印章的管理,必須得到主任、常務副主任簽字方可使用印章;

4、負責業委會文書、及未列入委員職掌範圍以外之一切事務;

5、負責宣傳和網上輿情收集解答;,

6、業委會辦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內務用品的採購相關事宜;

7、業主反映問題及時備案、整理、回覆;

8、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文教、會所利用、娛樂、休閒設施之管理與維護;

9、小區文體活動的召集、組織以及其他有益社群活動的開展;)

10、推動業主各項聯誼活動以及家庭活動;

七、財務委員職責:

1、負責業委會每月辦公費用收支明細,審查業委會年度收支預算;

2、定期審查物業服務企業本社群財務會計報告、收支預算,決算報告;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費收支規劃、公共收益的支配狀況;

4、審查業委會代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規劃、開支明細;

5、負責業委會帳目保管與公告;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8

業主委員會主任職責

(一)負責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主持業主委員會工作;

(二)主持制訂業主委員會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主持制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大會彙報工作;

(五)組織、協調、解決本建築區劃物業管理實施工作中的日常問題;

(六)組織研究、論證本建築區劃物業管理實施工作中的問題;

(七)執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

(八)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居民委員會以及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業主委員會副主任職責

(一)協助業主委員會主任工作;

(二)根據業主委員會主任的授權,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主持業主委員會工作;

(三)業主委員會主任缺席時,代行其職責;

(四)執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

(五)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居民委員會以及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物業委員會有什麼職責 篇9

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