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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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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業部:

關於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通知

為了保障在威海繳納保險但在異地工作的員工利益,現將申請異地就醫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統籌地區(威海)以外長期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威海繳納保險的市場人員。

二、辦理流程

1、由本人提出辦理異地就醫申請,大區經理、分管領導同意後轉公司稽核;

2、經公司批准後,由本人填寫《威海市經技區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工作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見附件),選擇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為本人定點醫院(必須是鄉鎮以上公立醫院);

3、申請表上被選定醫院同意蓋章,經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複核蓋章後,將申請表及醫保卡一起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由公司統一報威海市經區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備案。

4、定點醫院每年選擇一次。

三、注意事項

1、異地居住參保人員患病住院時,須到本人選擇的定點醫院就醫,並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告知公司人力資源部向上級醫保處上報資訊,未經醫保經辦機構批准,住院費用不予報銷;

2、異地居住參保人員因所選定點醫院技術、裝置條件所限需轉診轉院的,由定點醫院出具轉診轉院證明(急診的由急診醫院出具急診證明)

3、異地居住參保人員發生的醫藥費由本人現金支付,每年11月底前將病歷影印件、複式處方、住院收費清單、轉診轉院證明(急診證明)、收費單據等憑證資料交給公司人力資源部,當年12月份由公司集中到經區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辦理醫療費用結算報銷手續。憑證資料不全的,不予辦理。

四、辦理截止時間

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的員工請於2011年1月14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異地就醫申請表及醫保卡於2011年1月24日前轉至公司人力資源部,過期不再受

理。

特此通知。

關於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通知 [篇2]

為有效解決在汕頭購買醫保的員工能進行異地住院治療,充分享受國家醫保相關福利,現公司在2012年12月為需要辦理異地就醫的員工集中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現就異地就醫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1、申請異地就醫作用

員工生病需住院治療,可直接在當地醫院治療(即經申請異地就醫批覆後可在當地指定醫院內),不用往返於汕頭市醫療定點醫院治療。

2、適用範圍

在汕頭已購買醫保且未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的員工(或已辦理異地就醫需變更定點醫療單位),可根據員工個人情況(如生病不能在汕頭進行住院治療),選擇在當地住院醫療。

3、需提供資料

A. 統一使用用社保局制印的無碳紙《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表格填寫,需一式三份,列印無效;

注意:表格填寫要求要素有三點:

① 表格中“所屬單位”、“單位編號”、“聯絡人”、“聯絡電話”、“職工序號”統一由汕頭生產基地指定人員填寫,不用員工個人填寫。

② “常住異地通訊住址”、 “郵政編碼”必需與所指定的醫療機構為同一個城市

③表格中所有填寫的地方需用正楷“黑色簽字筆”填寫,以便於將所有資訊錄入電腦系統內。

④定點醫療機構處的蓋章需清晰,醫院等級、聯絡電話、郵編需填寫齊全,缺一不可。

⑤填表前需仔細閱讀表格下面的'“注”說明

B. 定點醫院選擇要求

當地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必須選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作為約定醫院;當地沒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的地區必須選擇非營利性醫院作為約定醫院。

注意:在當地選擇定點醫院1-3家,

C. 蓋章要求

每家定點醫院需加蓋章(建議最好為公章),同時當地社保(醫療)保險

經辦機構稽核蓋章。

4、表格領取方式:

各區域銷售助理(或區域負責人)在泛微上留言給人力資源部(廣州)丁葉莉,需註明領取表格的數量(每人只需1份,每份一式三聯),最後由丁葉莉將表格統一寄給各區域銷售助理(或區域負責人)。

5、需辦理異地就醫人員的統計

“需辦理異地就醫人員名單”為截止到2012年11月1日尚未辦理異地就醫人員,請各相關人員針對這些人員一一跟進並結果填寫在表中“X”列,將需要辦理異地就醫人員的名單于2012-11-19前彙總至人力資源部(廣州)丁葉莉。

6、上交時間

已在汕頭購買醫保人員異地就醫申請手續每年只能12月份辦理,次年年初生效,請需要辦理的人員於2012年12月3日前遞到人力資源部(廣州),如不能按時上交的,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人力資源部 2012-11-16

附:常住異地住院確認報銷程式

1、參保人異地定居或常住異地的,可按規定選擇當地1—3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居住地沒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以選擇政府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醫保待遇核發環節備案;經批准常住異地就醫的,其基本醫療待遇標準與本市內相同。

2、參保人患病在異地住院時,須在7個工作日內由單位或親屬書面報告市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其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支。出院之日起180日內提供以下資料辦理申報手續:

(1)由單位填寫的《汕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審批表》;

(2)《汕頭市城鎮職工選擇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

(3)住院病歷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加蓋醫院印章)、疾病診斷證明書(加蓋醫院印章)、醫療費用收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主要檢查報告單(影印件);

(4)參保人工商銀行存摺賬號和身份證影印件。

受理後,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複核、審批三級經辦許可權管理,經辦人員應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按經辦程式逐級審批處理。